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等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我校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與複試線
專業招生計劃請見附件。單科複試分數線參照國家分數線,總分複試線按不同專業類別在國家線的基礎上按照1:1.2的複試比例劃定,並確定入圍複試的考生名單。
二、複試
1.複試方案:由各招生考覈工作單位(相關學院、附屬醫院、臨牀實訓中心)制定,報研究生處統一公佈。請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通知。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複試前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學歷有疑問考生須持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准考證和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複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對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複試。考生不按時報到和參加複試的,視爲自動放棄複試錄取資格。
3.複試內容:
複試包含以下內容,具體內容由招生考覈工作單位在其複試工作方案中規定:
(1)外國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進行,滿分爲30分,外國語能力測試參照考生所報考專業國家單科線(醫學含臨牀檢驗診斷學、藥學、中藥學、護理≥39%,中醫類照顧專業≥38%),不及格不予錄取。
(2)專業課筆試:由校內各相關學院和附屬醫院統一組織進行。專業課筆試時間爲1小時。筆試總分爲60分,36分爲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3)實踐(實驗)能力考覈: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實踐(實驗)能力考覈。具體考覈辦法由相關單位複試小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並公佈,每生考覈時間不少於1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覈以合格爲標準,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總分,不合格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綜合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等。綜合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滿分爲10分,6分爲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爲100分,60分爲及格,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總分,不及格不予錄取。
各項複試成績評定後向考生公佈,並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公示。
4.複試組織實施
(1)組織領導
複試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校複試和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案,審覈各專業的複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全校的複試和錄取工作實行領導和監督,並負責擬錄取名單的審批。
(2)具體實施
由各招生考覈工作單位(各相關學院、附屬醫院、臨牀實訓中心)制定具體複試方案並組織實施。
具體複試工作方案包括:①複試工作小組名單及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組成及培訓落實情況; ②考試(考覈)的具體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複試程序安排;④其他有關事項;⑤複試考生名單。
複試嚴格按照複試方案和程序進行,複試結束後,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複試結果,結合考生初試成績給出錄取建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招生考覈單位的專業複試工作。
複試合格的考生資格認定後,校內調劑時不再另行組織複試。
5.調劑複試
(1)我校2015年不接受第一志願報考其他院校的調劑考生。
(2)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達到我校公佈的複試分數線的考生,按所報考的專業和研究方向參加複試。已通過本校複試,因專業招生計劃限制而不能在報考專業錄取的學術學位型考生,允許在所報考一級學科專業內從生源充足的中西醫結合臨牀專業向生源不足的中西醫結合基礎專業調劑。經過校內調劑的擬錄取考生必須經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在規定期限內填報有關信息。
(3)不接受第一志願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請校內專業的調劑。不接受學位類型的調劑。
6.破格複試
2015年我校各專業不進行破格複試。
7.複試費用100元/人。
三、錄取
1.分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名額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佔60%,複試成績佔40%。計算公式爲: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總分500分)×60%+複試成績總分(總分100分)×5×40%。
3.原則上現任指導教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2名,2014年新增碩士生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限1名。對有重大科研項目或科研經費充足(十萬元以上)的指導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可適當增加招生名額1名。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覈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擬錄取名單確定後,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網上公示。
6.學費及獎助學金:
根據鄂價費規[2014]11號文件,我校學術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爲8000元/年、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爲10000元/年。學費收取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文件爲準。
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政策按照《湖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四、工作日程
1.3月26日前,各複試考覈工作單位確定複試方案並公佈。
2.3月29日上午,考生體檢(校醫院)、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3.3月30日上午-4月1日,招生考覈單位組織複試。
4.4月2日前,確定擬錄取名單。
5.4月2日-3日,辦理相關手續;網上選報導師。
6.4月20日前,完成調檔、政審、簽訂定向協議等。
7.5月-6月,發出錄取通知書。
五、監督、諮詢與申訴
1.監督:
(1)招生信息公開。招生計劃、複試和錄取辦法、複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諮詢與申訴渠道等通過校園網、“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網進行公開。
(2)複試過程可回查。各招生考覈單位對複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交研招辦備查,要做到複試全程可回查。
(3)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和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實行逐級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全體人員要嚴格執行程序規定,遵守招生紀律。
(4)校紀委全程監督和校領導巡視制度。學校紀委全程監督複試和錄取工作,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進行監督,同時設立和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成立以校領導爲組長的巡視組,對複試進行巡視。
2.諮詢與申訴
各招生考覈工作單位聯繫方式請查看各單位複試方案。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對複試或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複試或錄取結果公佈之後的三天內提出申訴和投訴。申訴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對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進行公開。
申訴電話:校紀委:027-68890020
研究生處:027-68890083
附件:湖北中醫藥大學2015年碩士生專業招生計劃及複試線
湖北中醫藥大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湖北中醫藥大學2015年碩士生專業招生計劃及複試線
一級學科 | 二級學科 | 招生計劃 | 錄取推免生 | 統考招生計劃 | 複試總分分數線 |
臨牀醫學 | 100208臨牀檢驗診斷學105108 | 8 | 4 | 4 | 290 |
中醫學 | 100501中醫基礎理論 | 13 | 2 | 11 | 296 |
100502中醫臨牀基礎 | |||||
100503中醫醫史文獻 | |||||
100504方劑學 | |||||
100505中醫診斷學 | |||||
100506中醫內科學105118 | 68 | 5 | 63 | 324 | |
100507中醫外科學105119 | |||||
100508中醫骨傷科學 105120 | |||||
100509中醫婦科學 105121 | |||||
100510中醫兒科學105122 | |||||
100512鍼灸推拿學105124 | 42 | 4 | 38 | 322 | |
中西醫結合 | 100601中西醫結合基礎 | 3 | 0 | 3 | 296 |
100602中西醫結合臨牀105126 | 52 | 6 | 76 | 325 | |
藥學 | 100701藥物化學 | 26 | 3 | 16 | 287 |
100702藥劑學 | |||||
100703生藥學 | |||||
100704藥物分析學 | |||||
100706藥理學 | |||||
中藥學 | 100800中藥學 | 46 | 3 | 24 | 285 |
105600中藥學 | 5 | 0 | 0 | ||
護理 | 105400護理 | 7 | 2 | 6 | 316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087100管理科學與工程 | 6 | 3 | 3 | 275 |
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 | 6 | 3 | 3 | 335 | |
總計 | 282 | 35 | 247 |
|
注:統考招生計劃調整爲“0”的爲無統考第一志願上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