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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師範大學2015考研複試錄取工作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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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考生自行下載填寫《調劑至外校申請表》。過我校複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到報考學院登記,簽署意見並蓋章;過國家線而未過我校分數線的考生不需要到報考學院登記。

華中師範大學2015考研複試錄取工作辦法(3)

C、考生持本人身份證、調劑函和申請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登記辦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持考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傳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第2、3類調劑考生必須登錄教育部調劑系統完成調劑手續,否則調劑無效。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教育網網址:)開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我校接收校外調劑考生的招生單位、專業及人數將同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公佈,請符合條件考生及時關注我校調劑信息,及時向相關招生單位研究生祕書老師諮詢。

6、複試加分政策。

教育部下達2015年相關加分項目的人員信息數據庫,由學校依據國家數據庫信息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在教育部下達名單之內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佔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計劃。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 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複試合格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複試合格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7、錄取。

(1)錄取規則

A、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複試,複試合格後方能錄取。各招生單位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招生人數。

B、一志願報考本校考生按各專業考生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C、調劑考生(含校內和外校考生)按複試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D、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願放棄複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招生單位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2)錄取類別

非定向:檔案須在規定時間內轉至學校(應屆生可先提交應屆證明,畢業後轉檔案)且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全日制在校學習的屬於非定向,畢業後按國家就業政策就業。

定向: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爲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定向到地區僅限少數民族骨幹計劃中的無定向單位人員,可轉檔案)。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學費及獎學金

根據《華中師範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華師行字〔2014〕140號)執行,新生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在複試中進行。

擬錄取具體事項待學校複試全部結束後,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看後續通知。所有擬錄取名單須報送教育部審覈通過,方爲最終錄取名單。

(二) 推進信息公開公示,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1、暢通公示渠道。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在學院門戶網站主頁及信息櫥窗、公告欄等專門設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專欄,對複試信息全程公開,並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研招辦不再向考生髮放複試通知單,考生的複試安排及相關事宜由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 負責通知到人。

2、規範公示內容。各招生單位必須按要求在《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公開規定內容。各招生單位應在複試前召開全體複試考生大會或分專業召開復試考生會,在會上向考生說明2015年複試錄取工作的要求、程序及規則。

3、嚴格公示程序。各招生單位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公示,內容包括參加複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加權後的成績)和專業排名等,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強化工作紀律要求,保證全程監督到位。

1、健全組織領導。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招生單位主管領導作爲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加強廉政風險責任教育。充分發揮和規範基層學術組織與導師羣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和公平。

2、加強複試培訓。複試前須對所有複試導師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本年度國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學校規定要求,確保複試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正性,提高複試公信度,努力優化科學選拔人才的環境氛圍。

3、強化巡視監督。複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把複試質量關。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學校下達的專業招生計劃,切實加強對複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複試前採取抽籤方式確定複試考官,複試過程必須全程錄像錄音,做到備案可查(錄像資料保存3年)。凡違反招生紀律並造成嚴重後果者,將嚴肅查處。

4、落實信息公開。各招生單位對於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範、充分、及時予以公開,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覈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學校督查小組將對各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對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不規範的結果予以糾正;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