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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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虛假氣象預報可警告罰款,甚至追究刑責。記者從廣東省氣象局獲悉,中國氣象局最近審議通過的《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非法發佈氣象預報可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傳播虛假氣象預報,或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結論,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指的氣象預報包括公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據悉,根據我國《氣象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5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則進一步明確,科研教學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研究形成的氣象預報意見和結論可以提供給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製作氣象預報時參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

“然而,隨着信息傳播技術和新媒體的`飛速發展,網站、微博、APP等媒體紛紛參與氣象信息傳播,但是在傳播過程中存在傳播信息來源不詳,傳播虛假、誇大信息,傳播不及時、不規範等問題。”省氣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今年3月31日,大量福建當地的營銷賬號開始轉載標題爲“高顏值17級超強颱風美莎克清明後影響福建”的微博,該微博最初來自某氣象愛好者微博。營銷賬號又將其斷章取義地附加“65年來最強颱風”“17級超強颱風將於清明後正面襲擊××”等吸引眼球的標題。“該信息迅速擴散並被大量轉發到微信朋友圈,引起了部分公衆的恐慌,不少民衆精神緊張並紛紛求證消息的真實性,部分民衆因爲該消息變更甚至取消了清明假期的行程。”省氣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之後,中央氣象臺接受媒體採訪進行闢謠,並於4月4日在公衆微信帳號和新浪微博賬號“中央氣象臺”上發佈官方消息進行闢謠,隨後各網絡媒體轉述闢謠消息,至此該謠言才得以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