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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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實施,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

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

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明確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的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已明確屬於省以下的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省級政府裁定。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中央委託地方行使的`財政事權設置的原則、程序、範圍和責任,減少劃分中的爭議。

關於保障和配套措施,《意見》提出五大舉措。

一是加強與相關改革的協同配套。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各項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要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相結合,既通過相關領域改革爲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創造條件,又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體現和充實到各領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的局面。

二是明確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的處理。

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已明確屬於省以下的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省級政府裁定。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中央委託地方行使的財政事權設置的原則、程序、範圍和責任,減少劃分中的爭議。

三是完善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和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加快研究制定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推動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形成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進一步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相匹配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增強財力薄弱地區尤其是老少邊窮地區的財力。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轉移支付,對保留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甄別,屬於地方財政事權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四是及時推動相關部門職責調整。

按照一項財政事權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合理劃分部門職責,理順部門分工,妥善解決跨部門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和重複交叉問題,處理好中央和省級政府垂直管理機構與地方政府的職責關係,爲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

五是督促地方切實履行財政事權。

隨着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推進,地方的財政事權將逐漸明確。對屬於地方的財政事權,地方政府必須履行到位,確保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中央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加強監督考覈和績效評價,強化地方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