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裁量權在消防行政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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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裁量權在消防行政中的運用
摘 要: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它廣泛的存在於各種行政權之中,消防行政權力作爲行政權之一,同樣需要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關鍵詞:自由裁量權;消防行政;運用?
  
  1 自由裁量權在消防行政中的表現?
  
  從我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制度來看,自由裁量權在消防行政治理領域大量存在,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政行爲方式的自由裁量。如《消防監視檢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消防監視檢查職員在實施監視檢查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①詢問單位防火工作和員工消防知識把握等情況;②查詢有關消防安全的文件、資料;……根據該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可以自由選擇消防安全監視檢查的方式。?
  (2)對行政處罰種類的自由裁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旬日以下拘留……”。根據該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行政違法者的處罰種類可以自由裁量。?
  (3)對行政處罰幅度的自由裁量。如《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火災撲滅後,爲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僞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依法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該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行政違法者實施罰款處罰時可以在5千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自由裁量。?
  (4)對行政行爲時限的自由裁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根據該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假如發現違法行爲,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由決定改正違法行爲的期限。?
  (5)對事實情節認定的自由栽量。消防監視檢查中,一些違法事實的認定和違法情節的衡量,尤其是對於火災隱患的認定,在立法上很難提出一個具體的標準,只能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據具體情況自由裁量認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的……”。該條賦予了公安消防機構認定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自由裁量權。?
  
  2 消防行政中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從上面論述可以看出,自由裁量權在消防行政中廣泛的存在,其存在是必要的,具體來講,有以下幾個原因:?
  2.1 是調整與消防有關的各種社會關係的需要 ?
  隨着社會的發展,社會關係也在發生巨大變化,各種社會關係紛繁複雜,與消防有關的社會關係也變得十分廣泛,消防行政治理的範圍十分廣泛,情況極爲複雜,而法律本身的侷限性很難把這些社會關係羅列進往,因此,就爲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創造的客觀條件,從立法技術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較原則的規定,作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幅度,促使消防治理主體靈活機動地因人因事作出更有成效的治理。?
  2.2 是保證消防行政效率的需要?
  公安消防機構只有把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才能機動靈活地行使治理職權,及時果斷地處理題目。例如,高層建築在現代城市中廣泛存在,由於客觀條件限制,對消防行政機關來說,滅火變得十分困難,所以火災預防顯得十分重要,而預防的主要措施是對新建建築的監視和檢查,在消防行政治理過程中必須採取靈活多變的方式,以保障效率。 ?
  2.3 是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權利的需要?
  消防行政和其他行政機關行政的區別很大,具有特殊性——譬如在專業性、技術性和突發性等方面,面對複雜多變的情況,比如一些突發事件和破壞性極大的事件,可能對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極大損害,即使在事前控制的事項裏面,也對專業和技術性要求比較高。消防行政機關擔負着滅火、火災預防、搶險救災等多方面的責任,因此,法律賦予了他們比較大的職權。要公道運用這些權力和履行職責、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必須賦予他們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以保障專業和技術的運用從而應付突發事件。?   3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中存在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