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擴圍和中央地方財政關係調整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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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擴圍和中央地方財政關係調整經濟論文

一、增值稅擴圍的重大意義

隨着社會的不斷變革與發展1994年稅制改革遺留下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並存的稅收模式各種弊端漸漸顯現,尤其是對第三產業產生了重複徵稅的問題,阻礙了其發展。現階段三大產業對我國GDP的貢獻率變化明顯,第三產業相對其他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顯着,而第一與第二產業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則逐漸下滑。然而增值稅與營業稅並存的情況會阻礙第三產業的發展。

在第三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主要以提供簡單消費性產品及服務爲主,呈現出直接面對消費者進行服務、產業鏈較短的產業態勢,營業稅產生的重複徵稅現象尚不嚴重。但是隨着行業的發展,爲了滿足顧客多樣化的需求,第三產業產業分工、行業分類日趨精細化,產業鏈不斷加長,產業服務方需要外購的商品越來越多。在此情況下,營業稅全額徵稅的計稅方法勢必造成重複計稅現象的發生,產生分工越細稅負越重的情況。雖然差額計稅的方法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重複徵稅的產生,但是差額計稅的範圍畢竟有限,除旅遊業可以基本實行差額計稅外,其他行業主要實行全額計稅。

所以營業稅的徵稅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加重了企業負擔,使尚處發展階段的第三產業承受了較大的稅收壓力。因此增值稅擴圍的相關改革是完善我國稅收制度,促進我國產業升級轉型的必要選擇。

二、現階段的中央地方財政關係及問題

營業稅佔地方稅比例最大,爲地方財政收入增長貢獻也最多,其作用短時間內還難以取代。然而增值稅擴圍改革之後,原由地方財政徵收的營業稅將變爲由國稅系統徵收的增值稅。

按目前增值稅分享比例中央佔75%地方佔25%來看,如果不改變目前的稅收徵管結構和稅收分享比例,地方政府將由原先徵收的全額營業稅變爲只能取得25%的增值稅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財政稅收收入將變爲主要由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等支撐,從目前這幾種稅收收入的規模來看,是無法和營業稅所得相提並論。另一方面,從2002年以來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關係來看,地方財政本就承擔着與其收入嚴重不平衡的超負荷支出責任,從而也造成了土地財政等一系列問題。

在目前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人民對社會公共品的需求必將有增無減,而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因此地方政府支出責任範圍還將進一步加大。如果保持目前稅收分配比例及稅種不改變,地方財政就極有可能陷入困境。

三、“營改增”後的財政關係改革的思考

(一)調整中央地方共享稅分享比例

按照目前稅法規定,營業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繳部分集中支付歸中央政府外,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所有。現階段營業稅已成爲地方財政中的最主要的財政支柱。增值稅擴圍改革之後,營業稅逐步被增值稅取代這必然會帶給地方政府新的壓力,使本已財權與事權不想匹配、支出大於收入的地方財政雪上加霜。調整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分享比例,也許是目前解決地方財政缺口的最有效最直接方法。

第一,可以在保證中央財政基本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增值稅、所得稅的地方分享比例。

第二,可以擴大中央地方共享稅的稅種,變中央稅爲中央地方共享稅。

第三,根據各地人口、資源等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將轉移支付資金用好、用活。

(二)完善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的'劃分

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客觀情況上存在地方政府事權大於財權、支出大於收入的現象。因此重構中央地方財政關係,構建財權與事權相匹配、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基本平衡的新型財政關係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事情。有關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等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清單應儘早公佈,詳細闡述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與範圍,明確各級政府獨自承擔以及需要共享的支出責任範圍,並且最好能以法律形式將其固定,從而有利於各級財政健康良性發展。在進行財權與事權的劃分時,我們尤其應該注意科學公正的原則,在保證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確保中央稅大於地方稅比例的前提條件下,採取事權決定財權、事權決定稅權的原則,科學合理的調節中央地方財政關係、確定各級政府的支出範圍。

(三)培養新的地方稅主體稅種

穩定的地方稅種是地方良好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們地方稅體系稅目繁多,但大多徵收金額小而分散,唯有營業稅稱得上是地方稅的主體稅種,佔到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營改增”之後,營業稅將被增值稅取代,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加快完善地方稅體系,培養地方稅新的主體稅種。

一、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遺產稅的徵收可以有利於社會公平的實現,有助於防止財富的不合理佔有,調節財富在社會各階層的分配利用,增加政府收入及對貧富差距的調節能力。

二、開徵環境保護稅。環保稅的徵收有利於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發展,增加其污染成本,同時也有利於我國產業升級轉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開徵房產稅。房屋不動產隨着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擁有較大的升值空間,具有成爲地方稅主體稅種的可能性。但是房產稅的徵收還需循序漸進的推行,考慮人民的可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