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畢業生:如何應對高額違約金

學識都 人氣:9.25K

    研究生畢業後,在一家出版社從事編輯工作一年後,因爲無法適應工作而提出辭職,但因爲無法支付高達5萬元的違約金而拿不到自己的檔案。之後,王娟整日盼望着原單位能早日還她“自由之身”。近日,一中院的一份終審判決讓王娟看到了希望——她只需支付單位2萬餘元的違約金,這筆錢她目前可以承受。

像王娟這樣因爲跳槽而與原單位進行仲裁或訴訟的畢業生還有很多,在記者蒐集的38個類似案例中,有34個都是跟跳槽有關係,比例約佔九成。

[違約金]畢業生:如何應對高額違約金

畢業生頻頻跳槽的原因是什麼?是利是弊?應該如何應對?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調查並請專家予以分析。

案例故事

研究生畢業後,王娟(化名)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出版社從事編輯工作,但她越來越不喜歡這份工作,一年後她最終選擇了跳槽,但因爲無法支付高達5萬元的違約金,她的檔案一直被原單位扣押。說起自己的辭職之路,王娟說心裏總是充滿無奈。

研究生畢業當了編輯

2004年臨近研究生畢業時,工科專業的王娟經過反覆考慮後,決定在擇業時應發揮自己外語好、文字功底好的優勢。一家高校背景的出版社當時承諾給她解決戶口,王娟最終在該出版社應聘了一名圖書編輯。

“我開始以爲工作內容是我擅長的編校業務,但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我才明白,這裏的圖書編輯更看重策劃,和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樣。”王娟說,她並不擅長策劃,所以工作起來非常吃力,績效總是排在最後。

接着,王娟漸漸萌生了辭職的念頭,但她猶豫了許久。王娟曾十分認真地跟部門領導探討過,試圖找到自己的癥結所在,但並沒有找到答案。

 辭職後單位不給轉檔

“樹挪死,人挪活。”王娟想到了這句話,決定去找出版社的領導提出辭職。但王娟沒想到社領導非常“寬容”,對她說,你今年沒幹好,也許明年就會行,要是你完成不了工作量,可以給你調低一些,總之人不能走。

王娟說,自己感覺再這麼待下去純粹是在消耗時間和青春,她知道自己提出辭職是違約行爲,她當初和單位簽訂的是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規定如果她提前辭職需要向單位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當時,單位沒有給她商量的餘地,一位領導明確告訴王娟,拿出5萬元來就給她辦手續,不然就必須在單位天天坐着。

無奈之下,王娟向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30天后她自行離開了出版社。王娟費盡周折把戶口轉走,但她的檔案和 社會保險關係一直被原單位所控制。

法院判付2萬多違約金

正當王娟和出版社繼續協商時,出版社主動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求王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5萬元違約金。

仲裁部門最後裁定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王娟向出版社支付2萬餘元的違約金。王娟當然能接受這個結果,但用人單位不服並很快起訴到法院,判決結果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1000餘元的培訓費。

剛畢業參加工作一年就面臨跳槽,繼而又跟單位打了近一年的勞動爭議官司,這讓剛剛踏進社會不久的王娟感覺到很大的壓力。她說:“事情已經拖了太久了,我一直希望能早日有個了結。”

王娟還說,只有檔案解決了,她才能活得踏實起來。

記者調查

    調查一:畢業生勞動糾紛約九成因爲跳槽

近日,記者蒐集到市一中院、西城法院、石景山法院等法院審理的38起關於畢業生就業後勞動爭議案件,發現其中有34起都跟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畢業生跳槽有關係,而因爲工資待遇及用人單位主動辭退等的案件只有4起。

分析:合同履行3年內糾紛多發

市一中院的張法官對記者說,在這類案件中,以外地生源的畢業生較多,而且此類勞動糾紛大多發生在勞動合同履行的1至3年內。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外地大學生先落戶後跳槽的就業心理。一些畢業生爲留京落戶,在首次求職時對薪酬、工作環境等其他條件就放低了要求,一旦落戶北京後,就會找出各種理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尋求更好的發展。這是此類勞動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

調查二:大學生擇業最看重自我價值

根據智聯招聘提供的一份最新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大學生對於選擇工作時因素的看重,與他們認爲的工作意義是直接相關的。在大學生看來,最重要的工作意義是自我實現,其次是生存的必需條件以及個人興趣所在。(多選,故各項之和超過100%。樣本量:全國1000名大學生)

自我實現 85.2%生存的必需條件 71.4%個人興趣所在 61.5%獲得尊重和認可 56.7%朋友之外的人際網絡 11.4%獲得名利的手段 11.2%其他 1.1%

 

分析:追求個人價值導致頻頻跳槽

智聯招聘網職業顧問郝健認爲,由於就業形勢嚴峻,所以現在許多畢業生有這樣一種觀念——“先就業、再擇業”,甚至是“零工資就業”,這樣就會導致首次就業不一定是畢業生真正想從事的工作,或者不能很好適應工作環境。

在這種情況下,爲了追求個人價值和尋求更多的薪金待遇,自然就會出現頻頻跳槽的現象。

畢業生頻頻跳槽是一件兩敗俱傷的事情,對個人及企業發展均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大學生最好能從畢業一開始就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發展的職業。

調查三:網絡出現“辭職設計”

如何從原單位順利辭職,這是許多畢業生跳槽前最爲頭疼的一件事情。記者近日在採訪中發現,“北京勞動法律網”針對準備辭職跳槽的畢業生,推出了一種叫做“辭職設計”的服務,並聲稱不向單位交納違約金,順利拿到自己的檔案和社保轉移單等。

據該網站站長、勞動法專家劉昊斌律師向記者介紹,這項服務從2003年年底開始,至今已經辦理上百起案件。

分析:辭職要講究技巧

劉昊斌律師對記者說,即使是辭職也是有技巧的,有的畢業生辭職時沒有找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直接遞交了一份辭職信,並稱是因個人原因而辭職,這樣肯定要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劉昊斌律師建議,可以參考以下注意事項:

1.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儘量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未成,可提前30天通知單位,30天后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爲,就對單位行使單方即時生效的解除權(見下表)。一定要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並保留交接單,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將解除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寫清楚。

相關鏈接

勞動者可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權威聲音

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部分學生就業跳槽顧此失彼暈暈乎乎

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任佔忠主任表示,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就業時存在“盲目性”,他們不知道該找什麼樣的.工作,也不知道自己適合什麼樣的工作。他們在求職過程中,過多看重單位的地理位置、薪水待遇以及公司規模等。至於所應聘的職位是否適合他,他並沒有太大把握,他自己也弄不清楚。

現在許多畢業生就業時只考慮到“專業對口”,但同一專業對應的職位有很多,求職者的學歷、技能、性格等都不一樣,這就好比軟件研發人員和銷售人員的工作性質和要求有着很大區別。

這些學生不僅在就業時存在盲目性,就是在跳槽時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他們跳到新職位仍然不知道是否適合自己。

因此,建議畢業生在面對求職時就應有清晰的工作方向和目標,這樣不僅會減少求職時的盲目性,跳槽現象也會隨之減少。

勞動仲裁部門:畢業生權益受損可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畢業生一旦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其權益和義務與普通勞動者完全一致,維權方式與範圍也是一致的。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果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相應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說法 跳槽賠償違約金法律規定有上限

許多畢業生就業後之所以不敢輕易跳槽,或者跳槽後也不敢輕易跟單位打官司,原因就在於畏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高額違約金,少則3萬元、5萬元,多則10萬元以上。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的馬國華律師說,關於違約金的數額問題有明文規定,並不是用人單位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9條,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這也就是說,假設畢業生就業後每月工資爲1500元,那麼用人單位將違約金的數額約定在1.8萬元以內有效,而超出部分則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