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這5大求職陷阱,你還會被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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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畢業季,畢業生們已經開始忙着找工作。每年的這個時候,騙子們也不會閒着,也開始忙着找畢業生。如何發現應聘陷阱,避免上當?現在讓小編一一給你揭穿5大求職陷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被騙!

揭穿這5大求職陷阱,你還會被騙嗎?

陷阱一,先收費,“後入職”

現時不少單位以“保證金”“培訓費”“誠意金”“押金”等各種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費用,而且承諾求職者離職時予以返還,由於一般都缺少收款憑證,當求職者事後索取時由於舉證不能而追討無門。

但無論如何以上行爲都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正規的用人單位是按照雙方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不會出現向員工先收取費用的現象,而且即便是培訓也是帶薪的,由單位承擔培訓費用。

陷阱二,違規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過後即“走人”

由於按照規定試用期人員薪酬、各種福利與正式職工享受的待遇可以略有不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爲降低成本,大量招聘短期員工且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待試用期屆滿後就以各種各樣的藉口予以解僱,這也是大學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其實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期限與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有關,而且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

 陷阱三,職位名不副實,”掛羊頭賣狗肉”

由於按照規定試用期人員薪酬、各種福利與正式職工享受的待遇可以略有不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爲降低成本,大量招聘短期員工且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待試用期屆滿後就以各種各樣的藉口予以解僱,這也是大學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其實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期限與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有關,而且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

陷阱四,名爲招聘,實爲盜取個人信息

一些違法人員往往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心理,而且發佈高薪誘人的招聘信息,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信息,如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信息,由於因應聘工作而提供信息看似未嘗不可,求職者往往疏於防範,欣然答應,但一段時間之後才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上了當受了騙。

陷阱五,高薪引誘進行傳銷、刷單等違法行爲

一些傳銷機構利用大學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在網上以高薪招聘爲名引誘畢業生上當,一些畢業生因不瞭解情況而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