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資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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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資那些事

關於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有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每月按時、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如果農民工違規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要求農民工賠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不過,按照約定扣除工資賠償經濟損失的扣除額,不得超過農民工月工資額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如何支付工資?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3)用人單位可直接支付工資,也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4)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5)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農民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和領取工資者的簽字,並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

由誰負責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所承包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爲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由誰負責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因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試用期的期限應爲多長?

試用期的長短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的,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和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規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準,那麼超過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最低應有多少?

作爲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工資時,應瞭解相關規定,以免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爲由,工資給得很少。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農民工享有哪些與其他職工同等的權利?

農民工在參與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以及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權利。

節選自中國工人出版社《農民工溫暖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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