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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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篇1

8月5日上午,某客運公司的長途客車上的檢票員發現甲、乙、丙3人沒有買票,於是讓某補票。

三人蠻不講理,司機說;"你們沒有買票,我們就可以把你們趕下車,幹嘛那麼多廢話。"三人聽後,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馬上就補了票,但丙由於身上沒帶錢,央求汽車把他帶到某某站。檢票員不同意,把丙趕下車,當日下午1點,售票員發現客人太多,已經超員5人,於是便拒載後來的客人。丁由於有急事,央求上車,售票員說,"客車運輸不能超載,出了問題,我們要負責任的。"丁說:"出了問題,我負責。不管什麼問題,我都一人負責。

"售票員無奈便讓其上了車,還說:"出了問題可由你一個全部負責!"下午3點,售票員發現戊某攜帶危險品,便隨之把危險品拿到車下銷燬。戊堅決反對。售票員說;"要麼你拿着危險品下車,要麼讓我銷燬。"後來,由於擁擠,王某把孕婦趙某擠得流產了。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乘車人甲、乙、丙3人沒買票,售票員可否把其趕下車?

(2)由於丙身上沒帶錢,售票員最終還是把他趕下車?是否合法?爲什麼?

(3)售票員是否有權銷燬旅客攜帶的危險品?爲什麼?

(4)對於趙某的流產,丁是否應負責?爲什麼?

(5)對於趙某的流產,售票員和其運輸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6)對於趙某的流產,王某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7)設檢票員未把丙趕下車,在趕往某某站的途中,由於司機突然剎車致丙倒地重傷,誰應對丙的損失負責?

答案:

(1)乘車人沒買票,售票員不能直接把人趕下車,應先讓其補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車的權利,就應承擔付款買票的義務。

(3)有權。因其攜帶的危險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對於趙某的流產應負主要責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載運輸,而強行上車,對造成並加劇引發趙某流產的擁擠狀態負有一定責任。

(5)對於趙某的流產,客運公司負責違約損害賠償。但公司可對其工作人員售票員進行追償,讓其承擔部分責任。

(6)對於趙某的流產,如果王某沒有過錯,王某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責任主要由運輸公司承擔。

(7)客運公司應對丙的人身傷害負責。

解題思路:

本題可分爲兩個部分,第(1)—(3)問爲第一部分,考查客運合同的權利義務,第(4)—(7)問爲第二部分,考查違約責任及人身侵權責任的承擔。本題設計思路比較簡明,法律關係也比較簡單。

法理詳解:

(1)、(2)、(3)《合同法》第294條規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第297條規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燬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根據以上兩個條文的規定,可得出第(1)—(3)問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

依該規定,客運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應負無過錯責任。本案中趙某作爲旅客,在乘運期間人身受到傷害,客運公司依法應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至於丙的傷害賠償責任,依第302條第2款之規定,仍應由客運公司負擔。因爲在第(7)問的假設中,檢票員未將不買票的丙趕下車,而是同意將其帶到某某站,這就意味着丙是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途中發生人身傷亡的,照樣適用第302條第1款的規定。

至於丁對趙某的責任,應是建立在一般侵權的責任基礎之一的,而王某並無過錯,對趙某不應負擔責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 篇2

【題目】

一、20xx年1月l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CAT320B型挖掘機5臺,每臺40萬元,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萬元,餘款自挖掘機交付之後每月5日前支付10萬元,10個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貨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該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乙公司在收到100萬元貨款後3日內交付挖掘機。

甲公司依約支付100萬元貨款,乙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機時,因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及履行費用負擔,雙方發生爭議。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乙公司委託運輸公司將挖掘機送到甲公司,爲此支付運費1萬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機所有權期間一發生以下事實:

(1)甲公司發現一臺挖掘機有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使用;

(2)一臺挖掘機因被突發洪水浸泡受損,送丙修理廠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費而被丙修理廠扣留;

(3)甲公司將一臺挖掘機出租給丁公司,租期3個月,獲得租金10萬元;

(4)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確定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並說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挖掘機因洪水所受損失應當由誰承擔?並說明理由。

(3)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並說明理由。

(4)在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並說明理由。

(5)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租金?並說明理由。

【答案】

(1)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以上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對於履行地點需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是收取貨物、交付貨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貨款、交付貨物的一方,所以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

(2)應該由甲承擔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挖掘機已經交付給甲了,所以應該由甲承擔損失。

(3)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根據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本題中留置的挖掘機與修理是同一法律關係,所以丙修理廠可以留置挖掘機。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乙約定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這符合了約定的條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合同有效,甲有權收取租金。根據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爲,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爲的效力發生。本題中,貨款付清是5臺挖掘機所有權轉移的條件,由於條件尚未成就,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雖然未轉移,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甲此時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還享有用益物權中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租財產屬於收益的權利,因此,甲有權出租該挖掘機並有權收取租金。

合同法案例分析 篇3

1、工期約定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爲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2、採取拆分報價忽悠業主

爲了賺錢,裝修公司總會絞盡腦汁,採取拆分報價的方式。本來很簡單的一個衣櫥,只要報出總價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裝修公司則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隨後加在一起。這樣一來就比總體報價高出了許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氣呵成地把家裝中牆面、衣櫥、儲物櫃等所有的油漆刷下來,但若拆開算,衣櫃的油漆要等幹了再刷第二、第三遍,牆面要連刷三四遍。

3、合同中的裝飾材料往往含糊其辭

有些合同裏,裝修公司對材料寫得含糊其辭,實際裝修時,可能用假冒僞劣的材料。當業主追究時,裝修公司便拿出當初的合同,稱業主沒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業主要求使用高品質、環保的裝修材料,裝修公司便會要求加價。有的裝修公司還在合同中註明,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裝修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但這個“同”,是同質量的還是同類材料的,卻沒寫明。

4、虛報建材損耗

談到裝飾公司給業主報的損耗,裝修的損耗遠沒有裝飾公司說的那麼高。各類工藝正常的損耗:800mm×800mm地磚損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牆磚損耗在百分之五乳膠漆的損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損耗在百分之五。

裝修合同是裝修業主也裝修公司洽談之後對裝修業務的下定,是作爲日後裝修業主驗收維權的憑證。因此有什麼要求或者協商的相關事項都需要在裝修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真憑實據纔是對業主利益最好的保護。簽訂裝修合同前提是籤裝修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要把一切的疑問都解決在籤合同之前,並把所有的條款都寫在合同之上,否者籤合同時的疑問很可能就會變成裝修後的遺憾。

5、預算測量動手腳

在每一筆裝修訂單中,大概有10%到20%利潤是通過虛報面積拿到的。大多數情況下,丈量裝修面積的工作由裝修工完成,就算業主拿好紙筆在一邊記錄,但是裝修工測量時手勢的變動是不易察覺的。本來25釐米的長度很可能變成28釐米。這裏多出3釐米那裏多出3釐米,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費就全進了裝飾公司的口袋。

6、付款方式

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後交納35%,完工後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後,您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後期出了什麼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正規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製作結束;廚衛牆、地磚、吊頂結束;牆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