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觀看千年包公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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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強調爲政之制又要重視爲官之德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以孝、剛、廉、明著稱,後來社會上廣爲流傳的包公以善斷獄案聞名,被譽爲折獄斷案“箭垛式人物”、“東方的福爾摩斯”,並形成獨特的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爲代表的司法文化歷經千年,其重要價值在於它樹立起清正廉潔司法官員的崇高形象,有利於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質;它倡導社會正義的價值取向,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

包公司法文化應屬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但有人認爲清官司法突出個人,抹殺制度的重要性。這種觀點從法治理論上來說是正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保護正當利益要通過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將制度與個人割裂或對立起來也是不現實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實行,選好人、用好人才能執好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執好法。我們所說的清官品德與嚴格執法實際是統一的。當今執法中的問題,不少不是制度問題,而是官德失範問題。所以我們既要強調爲政之制,也要重視爲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嚴格執法有着更深一層的含義,這就是追求社會正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權者可以官官相護或以權枉法,而處於社會底層的小民在經歷了無數次抗爭失敗、問題仍得不到公正的解決時,便把希望寄託在包公一類的清官身上,希望討個“說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託着人們善良的願望,凝結着社會正義。人們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會正義,這正是包公斷案故事的意蘊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傳不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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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電視臺和安徽廣播電視臺聯合攝製的紀錄片《千年包公》日前在中央電視臺紀錄頻道播出,該片以清心直道、鐵面無私、以民爲本三集,再現了一個“有據可查”的北宋清官包拯(包公)的形象。

“清心爲治本,直道是身謀。”包公初踏仕途時,曾以清心直道自勉;千年之後,包公清廉正義的形象傳遍海內外,並繼續影響着這個時代。

記者29日探訪包公故里合肥,尋找包公文化遺留的痕跡,還原包公“清心直道”的一生。

雨後的包公祠寂靜莊嚴。這座位於廬州護城河邊的古建築羣歷經500多年的風雨依然挺立。作爲包公的出生地和任職地,包公對這裏充滿感情,而這裏的百姓亦對包公充滿敬仰。明代廬州知府宋鑑爲紀念包公,在此修建了包公書院,故名包公祠。

走進包公祠,“包公孝肅公祠”的牌匾橫掛在門額上。據包公祠工作人員介紹,“孝肅”是包公的諡號,包公爲盡孝道,曾辭官十年,此爲“孝”;包公一生鐵面無私,懲處貪官污吏,聞者皆憚之,此爲“肅”。“孝肅”亦是後世對包公的評價。

穿過一條古樹圍繞的'石道,便是坐落在香花墩上的祠院。祠堂正中是一座包公坐像,包公身着官服,頭戴烏紗,神態嚴肅凝重。記者看到,祠堂正上方有“色正芒寒”四字牌匾,四字是由清朝光緒年間湖廣總督李翰章所題,李翰章是清代名臣李鴻章的哥哥。

事實上,包公的影響自古至今,李鴻章作爲合肥人,亦深受其影響。據包公36代後裔、合肥市包公精神傳承研究會會長包訓安介紹,太平天國時期,包公祠因戰火被毀,李鴻章踏訪包公祠,看到自己少年讀書時流連忘返的包公祠變成了一片廢墟,心中充滿着無限的惆悵,便籌白銀2800兩加以重建,並寫下一篇《重修包孝肅公祠記》刻石於祠後。

包公一生清廉,這與他的家庭教育和老師密不可分。據包訓安介紹,包公出生於一個書香世家,自幼耳濡目染,飽讀詩經禮易等儒家經典,年少時便“挺然若成人,不爲呷戲”。出仕後清廉自守,凡事出於公義,不畏權貴,不避親疏,不結朋黨。

在合肥肥東縣包公鎮包公村,包公的後裔們生活於此。今年80歲的包公後人包先榮說,村裏的人都爲自己是包公後人感到驕傲和自豪,每家每戶都掛着包公的畫像,而包公親擬的家訓更是族人始終牢記的警示:“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有關包公的民間故事、戲曲和小說衆多,諸如《包公擲硯》和包公戲《陳州放糧》,墨黑如漆包公臉譜更成爲戲曲中家喻戶曉的形象。

在臺灣,有歷史悠久的包公廟海清宮,包公被當地民衆供奉爲“閻羅天子”;在新加坡,天聖壇是香火最盛的包公廟,包公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這是新加坡人祭拜包公的原因。

在合肥包公祠,包公每天得到海內外遊人的景仰。在人們心裏,千年包公依然“不老”。

黨員觀看千年包公觀後感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歷經千年仍被人民羣衆廣爲傳頌,是因爲包公公正、爲民、清廉的形象代表着人民羣衆對於執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羣衆信賴。作爲新時期的執法者,包公文化對於我們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鑑意義。

作爲一名基層審判一線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羣衆的信任,纔是能不能幹好工作的關鍵。這些年來,我們法庭辦理的案件,一直保持着將近90%的調、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實現“案結事了”。判決的案件上訴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現上訪等問題。我感覺,我們能取得這樣的辦案效果,關鍵就是得到了轄區人民羣衆的信任。

近幾年來,隨着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基層法庭所受理的案件類型也變得更加複雜。出現了一批徵地補償費糾紛、土地流轉糾紛、勞動爭議案件等,這些案件審理難度大,涉及羣衆人數多,一旦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影響轄區穩定。對此,一方面,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絡,堅持定期與轄區內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員會等聯絡,實現信息互通。對轄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主動協助鄉、村幹部認真做好當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將許多本不屬於法庭工作範圍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從轄區實際和案件特點出發,努力培養社會力量參與調解。

如何做人民滿意的執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斷研究的課題。作爲一名身處包公文化發源地的河南人,今後,我們需要更進一步深入體會包公文化的精神內涵,並在工作實踐中進行傳承和發揚,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公正、爲民、清廉的好法官,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我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