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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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吉林省於近日發佈了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爲13%,中線(基準線)爲8%,下線爲3%。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後,企業應當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合理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

吉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企業應制定年度工資增長計劃

據瞭解,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爲13%; 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爲8%;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爲3%。

據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後,企業應當按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合理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按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佔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產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今年不能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應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企業要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省人社廳要求企業要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並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接受職工羣衆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合同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可參照工資指導線並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爲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先進企業評選

據悉,省人社廳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優先保證普通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的工資增長。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按規定落實工資指導線的企業,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先進企業評選,不能被評選爲誠信企業和勞動關係和諧單位,其企業法人代表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先進個人評選。

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宣傳,使企業和廣大勞動者充分了解工資指導線對指導企業工資分配的作用,積極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自覺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