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讀書筆記《教育測量與評價》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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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了有黃光揚主編的《教育測量與評價》,我對於教育測量和評價方面的知識有了粗略的瞭解。按下面我就來談談自己在讀完這本書後,對於有關教育評價內容的一些總結。

教師讀書筆記《教育測量與評價》3500字

一、教育評價的概念

廣義地講,所謂教育評價是指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和教育目的,利用測量和非測量的種種方法系統地收集資料信息,對學生的發展變化及其影響學生髮展變化的各種要素進行價值分析和價值判斷,併爲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從中,我們不難發現教育評價包含如下幾個要點:

第一,強調以教育目標爲標準的價值判斷過程。

第二,強調用多種方法(測量和非測量)系統收集資料與信息。

第三,教育評價的內容既可以是教育計劃,也可以是課程;既可以是學生的學習結果,也可以是某種教育現象、教育活動、教育目的或教育程序。

第四,強調爲學生髮展和教育決策服務。

狹義地講,我們把教育評價界定爲:是根據一定的目的和標準,對教育工作及其有關因素中的狀態與績效進行描述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價值判斷的活動。這種界定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揭示出教育評價必須建立在一定依據和標準之上。這個依據不單是教育目的,它還是各種教育活動的目標、各科教學的目標,甚至是爲了瞭解教育革新方案的效果的目標,然後,依據目的制定出教育評價的指標標準。

其次,揭示出的評價對象是“教育工作及其有關因素的狀態與績效”,意在說明評價的對象既包括各種教育工作(教學工作、思想工作、管理工作、人事工作、總務工作等),也包括各種教育活動人員;既包括教育活動發生發展的過程(狀態),也包括教育活動的最後效果(績效);既可以是對某一工作或某種人員的評價,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評價。再次,這種描述並在此基礎上的價值判斷,不是隨意的、簡單的,而是建立在系統收集的客觀資料基礎上,運用相當的技術手段,不僅要進行量化的測定與分析,而且還要進行定性的分析,是一種以描述爲基礎、價值判斷爲根本的活動。

二、教育評價的發展歷史

(一)國際上教育評價的發展歷史

自19世紀中葉起到本世紀30年代的八十多年,爲教育評價的第一個時期──“心理測驗時期”。教育測量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考試的定量化、客觀化與標準化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強調以量化的方法對學生學習狀況進行測量。然而,當時的考試與測驗只要求學生記誦教材的知識內容,較爲片面。無法真正反映學生的學習過程。

到20世紀30年代-5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二個時期──“目標中心時期”,身爲美國心理學家俄亥俄州州立大學教授的泰勒提出了以教育目標爲核心的教育評價原理,即教育評價的泰勒原理,並明確提出了“教育評價”的概念,從而把教育評價與教育測量區分開來。教育評價學就是在泰勒原理即“行爲目標評價模式”的基礎上誕生與發展起來的。在西方,一般人們都把泰勒稱爲“當代教育評價之父”,而這個時期的教育評價在美國曆史教育史上稱爲“泰勒時期”。也就是說教育評價真正從教育測量活動中發展出來的是始於1933年至1940年泰勒的“八年研究”。

60年代(20世紀50-7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三個時期──“標準研製時期”。以布盧姆爲主的教育家,提出了對教育目標進行評價的問題,由美國教育學家斯克裏文、斯塔克和開洛洛等人對教育評價理論作出巨大的貢獻。學者們把1967年界定爲美國教育評價發展的轉折點。

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教育評價發展到第四個時期──“結果認同時期”。這一時期在非常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關注評價過程,強調評價過程中評價給予個體更多被認可的可能。總之,重視評價對個體發展的建構作用,因此,又稱爲“個體化評價時期”。

(二)我國教育評價的`發展趨勢

當前,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我國的教育評價呈現出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1)教育評價內容的全面性。

(2)教育評價方法的多樣性。

(3)教育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4)日益注重教育評價的教育性和發展性功能。

三、教育評價的功能

格朗蘭德認爲評價的主要目的是改進學習和教學,所以評價結果的其他用途,都是第二位的或補充性的。我認爲教育評價的功能可以歸納成如下:

(一)導向功能

所謂評價的導向功能,是指評價可以引導評價對象趨向於理想的目標。教育評價是目的性、規範性很強的活動,合理的評價活動具有鮮明的評價目的、預設的評價標準以及嚴格的評價程序,就像一根“指揮棒”,對教育發展起着“定標導航”的作用。

(二)診斷功能

教育評價通過獲取教育活動的實際狀態、影響教育活動過程發展方向的各種因素以及教育活動對參與者的影響等方面的信息,對其進行整理、分析,能夠發現教育活動或被評對象哪些方面欠缺或偏離目標的要求,使被評對象發揚成績,改進不足。

(三)鑑定功能

鑑定,意指對教育活動成效優劣的甄別。鑑定具有選拔、分等的效能,能實現對同類評價對象之間優劣高低的比較。在教育評價中,鑑定可以歸爲三種類型:

一是水平鑑定,根據一定的標準,鑑定評價對象達到標準的程度。

二是評優鑑定,即通過對評價對象相互之間的比較,評定優者。

三是資格鑑定,即對評價對象是否具有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進行鑑定。

(四)改進功能

所謂評價的改進功能是指通過評價發現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反饋信息,促使評價對象不斷完善與優化。正如:美國著名教育評論學專家斯塔弗賓斯所言:“評價的目的不在證明,而在改進。”泰勒也曾說過:“教育目標的分析、教育評價和教育計劃是不斷地循環着,當你在吟味教育評價的效果時,便會屢次對那些建立在教育前提的‘目標’發生改良修正的聯想,同時也會提出教授法或指導計劃的修正方向。目標和指導計劃修正以後,又要求指導法的修正,也要求評價計劃的修正,它們是互爲循環的。因此,教育評價正可促進教育的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