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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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接下來有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上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指南

檔案查閱

(1)公安、安全、檢察部門、公證處等單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閱檔案。查閱人必須爲中共黨員,並攜帶手續完備的《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審批表》和有效證件查閱。其它如“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行政介紹信”等不能用於查閱人事檔案。

(2)其他單位如設有黨委(含獨立總支),因工作需要經檔案管理部門審覈同意後可查閱檔案。查閱人必須爲中共黨員,並攜帶手續完備的《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審批表》(須黨委蓋章)和有效證件查閱。

(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黨和國家的機密,查閱者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對檔案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佈。查閱時不得隨意圈劃、抽取、摺疊、塗改。不得擅自複製(拍攝)檔案內容。確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應說明理由,經檔案管理部門審覈同意後方可複製(拍攝)。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的人事檔案。

出具檔案證明及政

(1)親屬、經歷、未刑、履歷等公證證明。本人攜帶身份證、公證處介紹信(或相關告知單)辦理。其中經歷、未刑公證須帶單位現職證明,註明進單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門從事何工作(須原件)。

(2)養老、特殊工種、購房、年休假工齡證明。單位或本人攜帶介紹信(或相關告知單)、經辦人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辦理。

(3)入黨、入職、參軍、升學、出國(境)等政審(考察)。單位或本人攜帶介紹信、經辦人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辦理。

(4)存檔證明。本人攜帶身份證辦理。需要註明擡頭單位的,應提供單位介紹信或相關規定。

(5)按照相關規定由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其他證明。單位或本人攜帶介紹信及相關規定、經辦人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