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係緊密掛鉤,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南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範圍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流動人員提出申請。
依據人社部發〔2014〕90號文和人社廳發〔2016〕75號文,流動人員包括:
1、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
2、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人員。
4、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
5、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
7、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
(二)桂人社辦函〔2015〕40號文:
以便民、利民爲首要前提,未就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現戶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已就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現戶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離職失業期間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原人事檔案所在地或現戶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