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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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係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杭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杭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指南

申請條件

人事檔案在本市、各區、縣(市)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材料→審覈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正確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正確的.,不予受理,告知補正→審查鑑別歸檔材料內容,根據材料的內容和用途判定其保存價值,確定是否屬於檔案內容,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退回不予接收;對手續不完備或不規範的材料,退回材料形成部門重新制作或補辦手續→屬於歸檔範圍且符合歸檔材料要求的,審覈無誤後予以簽收→材料及時歸入當事人人事檔案。

辦理材料

1、當事人有效身份證;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

3、歸檔材料。

歸檔材料內容

歸檔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類:履歷材料(包括各類人員履歷表和屬於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簡歷表等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包括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鑑定、考察、考覈、審計材料;

第四類: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培訓等材料;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別、複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更改(認定)姓名、民族、年齡、籍貫、國籍、黨齡、工齡等材料;

第六類:加入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民主黨派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包括縣團級以上各種表彰材料、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蹟材料、立功受獎、嘉獎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從事專業工作三十年人員材料等);

第八類:處分材料(違法犯紀材料、處分、刑事判決、行政拘留、通報批評等材料);

第九類:工資、福利待遇、招工、錄(聘)用、調動、任免、入伍、退伍、轉業、退(離)休、辭職辭退、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證明、出國(境)、各種會議代表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注意事項

1、經辦人爲人事檔案當事人的,上述申請材料項中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即爲人事檔案當事人有效身份證;

2、人事檔案當事人委託他人經辦的,人事檔案當事人身份證可以提交複印件,但複印件空白處須由人事檔案當事人簽署“委託某某辦理材料歸檔”意見並簽名;

3、歸檔材料由單位派專人經辦的,人事檔案當事人身份證可以提交複印件,但複印件空白處須由人事檔案當事人簽署“辦理人事檔案材料歸檔”意見並簽名;

4、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爲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材料內容應完整齊全、規範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並有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歸檔材料規定由單位審查蓋章的,應有單位蓋章;

5、歸檔材料的文字應是鉛印、膠印、油印、打印或用藍黑墨水、墨汁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純藍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6、歸檔材料應爲原件。特殊情況存入複印件或掃描件的,應由原件保管單位註明並加蓋公章。一般不得用複印件或掃描件代替原件存檔;

7、嚴密包封並加蓋密封章的歸檔材料不得擅自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