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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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國有金融資產處置的基本原則仍是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實踐中涉及不良國有金融資產處置的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性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及非金融機構類資產管理公司三類資產管理公司。那麼大家知道融資租賃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法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融資租賃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法律實務

一、前言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於資產劃分並沒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和方法,目前對於“不良資產”的規範性文件集中在國有資產、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領域,如《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清理指導意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等。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監管側重於制止國有資產流失及清產覈資,金融監管側重於防控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

本文選擇以融資租賃公司爲視角作爲切入點,對不良資產管理處置進行法律實務專題研究論證,因而對上述規範性文件中不良資產定義及分類的理論研究不在本文探討範圍之內。管理和處置均屬不良資產的不同階段,本文更側重於對不良資產處置進行研究論證。管理方面,僅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進行介紹建議,對於租後檢查管理等日常行爲不贅述。

本文所稱“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含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及民營企業等)長時間無法收回的、清收難度較大的資產淨損失以及各類有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等,包括逾期應收賬款或呆(壞)賬、有問題的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擔保損失等其他損失;本文所稱“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是指融資租賃公司綜合運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自身不良資產或參與其他企業不良資產進行管理,並進行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

二、融資租賃公司不良資產處置管理內容

金融實務界曾將不良資產比喻爲“冰棍資產”,即不良資產如不盡早處置,則滯後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一樣成倍損失。筆者認爲,對於融資租賃公司而言,涉及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涉及以下兩方面內容:

第一,融資租賃公司自身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在某種程度上而言,租賃物只是一種融資擔保措施,並非交易目的,但融資租賃行業目前缺乏完善資金退出和物權退出機制,融資租賃公司因經營不善可能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將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結構造成風險。2014年4月、5月,商務部針對融資租賃行業的不良資產率上升的問題,下發關於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的通知,對各地區外商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集中風險排查。各地監管部門亦出臺相應政策支持金融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租賃資產託管、風險控制、殘值處理和價值維護等專業管理服務,參與處置融資租賃公司不良資產。因此,爲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對自身不良資產進行管理處置是融資租賃公司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

第二,融資租賃公司可參與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企業不良資產管理處置。融資租賃(主要是售後回租)的融資融物以及優化資產結構的功能,也可作爲不良資產管理處置的有效形式。目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仍以現金回收爲主,但從國際資產處置行業,通過融資租賃、租賃等手段進行不良資產的有效資源分配,提升不良資產價值達到更大效益是發展趨勢。因此,我國已有資產管理公司與融資租賃合作進行不良資產多元處置,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收購重組新疆金融租賃助力不良資產。從長遠來看,融資租賃公司參與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企業不良資產管理處置的新興市場空間很大。

三、不良資產管理基本內容

在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不良資產率不斷上升(根據有關報告,以金融租賃公司爲例,2013年其不良資產率爲0.49%,2014年已達到0.71%),引起監管層高度關注並已開展一系列風險排查舉措的背景下,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資產、租賃債權等不良資產的管理有了更高需求,融資租賃行業已有人提出由專業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概念,但現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往往具備完善及程序化的不良資產管理體系,融資租賃公司亦可參考適用。融資租賃不良資產管理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不良融資租賃標的資產管理內容

1、租後檢查管理應遵循有利於變現和成本效益原則,對於不良租賃資產進行集中管理,並根據不良資產不同類別的特點制定並採取適當的管理策略,定期走訪約談、實地查看以及交駐驗證;

2、設定專門資產管理部,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好不良租賃標的資產經營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重要權證實施集中管理;

3、建立不良租賃標的資產臺賬,定期進行盤點清查,賬實覈對,及時掌握不良租賃標的資產的形態及價值狀態的異常變化和風險隱患,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貶損或丟失;

4、建立不良租賃標的資產信息數據庫,及時收集、更新和分析管理、處置信息;

5、非經規定程序批准不能自用,並須按照有關規定儘快處置變現。

(二)不良融資租賃債權資產管理內容

1、對於不良融資租賃債權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建立關注、次級、可疑及損失類基本分類標準;

2、認真整理、審查和完善不良債權的法律文件和相關管理資料,包括對紙質文件和相應電子信息的管理和更新;

3、密切監控主債權訴訟時效、擔保期間和申請執行期限等,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債權始終受司法保護;

4、跟蹤涉訴項目進展情況,及時主張權利;

5、密切關注抵押(質)物價值的不利變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因客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發現和補救的,應做出必要說明和記錄;

6、調查和了解債務人(擔保人)的其他債務和擔保情況以及其他債權人對該債務人(擔保人)的債務追償情況;

7、及時發現承租人(擔保人)主體資格喪失、隱匿、轉移和毀損資產,擅自處置抵押物或將抵押物再次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等有可能導致債權被懸空的事件或行爲,採取措施制止、補救和進行必要說明。

(三)對外持股、債轉股涉及不良股權資產的管理內容

1、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制度。根據持股比例向持股企業派出(選聘)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等人員,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建立股權管理授權制度。派出(選聘)的股東代表、董事、監事應定期總結報告其在持股企業中的工作;

2、密切關注持股企業資產負債、生產經營和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及其變化;

3、依法維護股東權益,採取措施制止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爲;

4、督促持股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對階段性持股要儘可能創造條件實現退出;

5、根據持股比例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6、當持股企業因管理、環境等因素髮生不利變化,將導致持有股權風險顯著增大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不良資產處置基本內容

(一)不良資產處置基本流程

一般不良資產項目處置週期在2年左右,涉及投資者、投行、收購主體、資產管理公司等主體,亦會涉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券商等中介服務機構。不良資產處置的基本流程如下,可供融資租賃公司參考:

1. 篩選擬處置不良資產。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檢查管理對不良資產評估結果,確定擬處置不良資產。不良資產可以是實物、債權或股權。

2.專項盡職調查、評估。不良資產投資方基本上都要委託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查閱資產檔案材料,進行盡職調查和評估。

3.確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資產管理部門會同風險控制、法律事務等部門擬定審覈確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

4.內部決策及外部批准程序。企業根據章程及其他文件規定,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形式對不良資產處置方案決策通過;涉及上市公司的,還應按上市規則履行相應披露程序;涉及國有、公共不良資產處置的,還應報批國資等監管部門批准。

5.拍賣、競標、競價轉讓或協議轉讓。有意向的投資方會與不良資產企業進行談判,就交易價格、交易結構及處置方案等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予以確定;涉及國有、公共不良資產處置的,還應採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

6.支付處置款並向各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7.辦理不良資產(實物、債權、股權等)交割,相關檔案移交,對不良資產進行最終處置。

(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解析

從不良資產處置達到的效果來看,可分爲一次性處置及階段性處置兩類。一次性處置主要包括直接追償、資產轉讓、破產受償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資產重組、資產置換、資產託管、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簡要介紹如下:

1.直接追償

融資租賃公司可採取直接向承租人進行催收追償、行使擔保權或取回租賃資產另行處置,以及通過訴訟(仲裁)、委託第三方追償等手段直接追償。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承租企業雖經營困難,但尚未完全喪失還款能力,具備一定償債來源的情形。直接追償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難度大、手段有限的特徵。通過專項催收或訴訟追償,加大承租人的履約力度,也可避免其他處置方式中的盡職調查及報批等成本投入及繁瑣手續,但也會因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承租人惡意逃避債務等因素影響追償效果。

直接追償方式的具體實施關鍵是多方面增強承租人、擔保人的履約動力,如違約成本、商譽、長期合作機會等,儘可能創造談判條件,迫使承租人及擔保人還款。採取訴訟手段的,應選擇好訴訟時機、方式和標的,做好訴訟準備,對承租人、擔保人財產進行及時保全執行等。從第三方委託代理追償的主體而言,一般委託律師事務所參與實施。

2.資產轉讓

融資租賃公司可採取將不良資產向投資者轉讓,實現現金回籠目的。資產轉讓包括公開拍賣、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等公開處置方式,也包括協議轉讓非公開處置方式;或單獨處置,也可打包處置。一般而言,公開拍賣及招投標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競爭性談判處置方式適用於市場需求較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協議轉讓處置方式適用於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投資者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比較選擇的資產;而打包處置方式適用於難度大、處置週期長的不良資產。

資產轉讓方式的具體實施關鍵是資產價格,通過最優方式發現資產價值,篩選最優投資者,實現最大處置效益。公開拍賣、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等公開處置方式應保證符合拍賣、招投標等法律法規,避免合謀壓價、串通圍標;協議轉讓應充分履行論證及批准程序,最大限度提升轉讓價格的市場化;對於轉讓付款,原則上要求一次性付款。確需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將付款期限、次數等條件作爲確定轉讓對象和價格的因素,並應落實有效履約保障措施。

3.破產受償

破產受償系由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等規定依法申請破產,融資租賃公司在不得已時可通過參與債務人的破產程序進行受償。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承租人資不抵債,無力償還租金及其他款項,擔保措施亦無法實現,而租賃財產又出現毀損而無法取回另行處置,承租人無力繼續經營的情形。

破產受償方式的具體實施關鍵是程序透明,融資租賃公司應及時參加債權人會議,密切關注破產清算進程,盡最大可能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手段逃廢債。對破產過程中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爲和顯失公平的裁定應及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從第三方委託代理參與破產程序的主體而言,一般委託律師事務所參與實施。

4.債轉股

融資租賃公司可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將對承租人或擔保人的逾期債權轉爲對該企業的投資入股資金,形成股權,由融資租賃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進行經營管理。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承租人或擔保人所處行業、產品等尚有市場發展前景,僅由於階段性資金週轉不周產生負債的企業。有一點須明確,債轉股並非長效機制,其真正目的不是做企業的股東,而是最終出售股權,收回債權。因此,債轉股的最終結果將在企業經營成熟階段退出。

債轉股方式的具體實施關鍵是政策因素及具體操作,因債轉股是國家產業轉型的全新金融工作,政策性很強,目前商業銀行債轉股仍面臨《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瓶頸,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債轉股目前並無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但從融資租賃風險控制角度亦不排除會出現不利政策影響,因此融資租賃企業應緊扣國家政策動態,適時對不良資產工作進行調整;同時,目前對於債轉股操作方式並無統一標準,其操作難度較大,涉及大量論證、盡職調查及評估工作,並涉及複雜法律關係架構及法律文件簽署,尤其是退出機制的操作難度較大,從第三方委託代理參與債轉股程序的主體而言,一般委託律師事務所參與實施。

5.資產重組

作爲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融資租賃公司可自行或參與資產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置換、以物抵債、修改債務條款、併購等(廣義角度,債轉股、協議轉讓等方式亦屬於資產重組範圍,本文僅作狹義理解)。該處置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正常、有發展前景,或具有經營特許、上市公司或有大型企業支撐的企業,可通過重組增強還款能力、增強擔保能力,融資租賃公司也可將不良資產直接轉化爲現金、實物資產或股權資產,以實現重組權益。

資產重組方式的具體實施關鍵是前期調查及程序要求,資產重組的核心實質是履約變更,而對新履行方式,如抵債物,置換資產,或是企業分立、合併和破產重整等,均涉及重啓大量論證、盡職調查及評估工作,重新確定履約主體、方式、期限等;而履約變更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特殊主體均有繁雜的審批或披露程序要求,建議委託律師事業所參與處置;另,亦須注意目前實踐中較爲普遍的政府主導因素。

6.資產託管

對於融資租賃公司遇到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不強,回收過程過長及人才不足的問題,可考慮將不良資產委託專業機構執行,通過社會化服務,解決融資租賃公司不良資產處置的後顧之憂。根據不良資產的類別,可考慮不同專業機構。逾期債權可考慮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律師事務所代爲追償,房產、土地等可考慮委託房地產、物業公司代爲經營;機械設備、材料物資可考慮委託廠商代爲銷售和租賃等;車輛、飛機等交通工具亦可考慮委託專門汽車租賃、航空公司等進行經營管理;從集合專業的長遠發展看,對融資租賃債權、資產管理處置,以及融資租賃風險控制熟悉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將是融資租賃公司資產託管合作的主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