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體系管理辦法

學識都 人氣:9.62K

所謂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即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經同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門審批覈準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門機構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約定債務時,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爲。

融資擔保體系管理辦法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着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和全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三農”支持力度,加快實施“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現就推進我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分結合、抱團增信,管理科學、運營規範”的原則,整合優化現有融資擔保服務資源,通過增信服務機制、風險共擔機制、風險補償機制、信息發現機制和績效考覈機制等制度設計,健全完善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爲主、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爲補充,主要爲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着力改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環境,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爲全省經濟轉型升級注入強勁動力。

二、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一)堅持政策導向。納入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要根據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定位,堅持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服務“三農”爲出發點和落腳點,爲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級不足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對單戶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性貸款)和“三農”貸款擔保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於1?5%。力爭到2020年,全省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融資擔保在保總戶數的比例不低於75%。

(二)鼓勵各地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各地要科學規劃佈局,通過出資新設、增資擴股、兼併重組等方式,發展壯大一批主業突出、經營規範、實力較強、信譽較好、影響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爲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主力軍。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基金、信保基金、風險池基金改組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三)加快組建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在省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增資20億元,新組建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履行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省級再擔保機構的職責,助推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發揮再擔保的增信、分險和穩定器作用,增強全省融資擔保行業抗風險能力。

(四)進一步推進融資擔保機構規範發展。融資擔保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不斷完善業務標準和操作流程,做精風險管理,提升規範化水平、業務拓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並及時向合作銀行充分披露經營管理等信息,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要堅守融資擔保主業,發展普惠金融,適應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爲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要嚴格做到“三嚴格、三不準”,即嚴格保證金管理,不準高額收取、挪用或佔用客戶保證金;嚴格規範收費,不準收取擔保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嚴格貸款流向管理,不準佔用客戶貸款。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融資擔保行業,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兼併重組、上市掛牌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促進其規範健康發展。

三、積極創新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服務模式

(一)探索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場化運營機制。各地要堅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積極引入市場化機制,探索由市場化專業團隊負責具體經營管理的運營模式,並通過相關制度設計切實防控風險。要完善考覈機制,降低或取消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適當提高代償風險容忍度,鼓勵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擔保業務收費。

(二)創新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服務機制。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要明確定位,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作用,組織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建立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網絡,並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公平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充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業務數據庫,彙集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信用信息數據,爲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服務。

(三)完善再擔保的增信分險機制。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各地再擔保機構要強化再擔保功能,大力發展再擔保業務,不斷提高再擔保覆蓋率,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再擔保和一般保證責任再擔保,有效分散風險,提升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擔保+保險”等多種方式的風險分散機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之間開展聯保、分保、反擔保等多種方式合作。

四、進一步加強銀擔合作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作爲。要根據政策導向,按照“自願平等、互信互利、長期穩定、風險可控”的銀擔合作模式,主動參與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加大與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力度。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改進績效考覈和風險問責機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要求融資擔保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不得在業務保證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證金等。

(二)切實深化銀擔合作。各地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全省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考覈評價範圍。融資擔保行業監管部門要會同銀行業監管部門建立推進銀擔合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搭建政銀擔三方溝通平臺,重點推動解決銀擔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資本金、客戶保證金管理等問題,推動建立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給予適當風險補償。具體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省金融辦另行制定。各市、縣(市、區)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風險補償力度。

(二)建立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績效評價及風險補償機制。要根據政策目標導向,開展對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績效考覈評價,省財政根據績效情況對其開展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內的擔保業務風險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辦法由省金融辦會同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營造支持發展的良好環境。徵信管理部門要規範、有序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納入徵信系統;有關部門要落實對融資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政策,依法爲其開展抵(質)押登記,提供債權保護和追償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建立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機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浙江保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制定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方案、考覈機制、風險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