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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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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固定資產應該如何管理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了一篇“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實現保值增值,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增強辦學整體勢力,推動學院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佔有、使用,法律上確認爲學院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表現形式爲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 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理順管理體制、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程序、落實管理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明細產權關係,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第四條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固定資產的產權登記、界定、增加變更、使用維護、清產覈資、財務管理、統計報表、投資分析;資產的範圍、分類、計價。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院對固定資產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學院實行兩級資產管理摸式,設立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資產管理工作,對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決策,由主管院長擔任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爲副主任,委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資產管理處),負責日常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學院下屬各二級學院以及行政部門等單位應有一名領導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安排一名同志作爲資產管理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第六條 根據學院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職能劃分,各職能部門管理職責爲

一、資產管理處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覈資、效益分析等項管理工作。

(3)制定學院關於固定資產管理的各相規章制度,並進行監督落實;

(4)負責學院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帳登記、統計工作;

(5)組織並協助全院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劃論證、彙總報批,並對其進行驗收登記、變更調撥、維護保養、報廢處置等管理工作;

(6)負責及協調有關部門對全院房屋資源統一登記、分配、使用、調整、維護等項管理工作;

(7)負責全院傢俱登記、分配、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

(8)承擔全院所需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材料計劃制定、論證報批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庫存物品的登記、存放、保管、發放,做到帳、物、卡相符;

二、財務處主要職責: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資金預算計劃、落實資金到位、監督資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學院及各部門年度、月度成本費用指標、專項資金、流動資金定額,並監督執行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和招標項目的研究、審查、會籤;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覈算,建立固定資產明細總帳、分類帳,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監督檢查。

三、總務處主要職責:制定全院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負責後勤固定資產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設備、通訊設備、櫥房設施、鍋爐、綠化設備、醫療器械等);負責全院植物(樹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處;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制定學院總體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對已批准的建設項目辦理徵地、房屋拆遷、申請建築執照,並按照建築設計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辦理俊工驗收交付手續。

五、採購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全院基建工程及配套設施、儀器設備、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統一採購工作;制定和完善有關採購工作的規章制度;用訊價及招標方式保證使用具備可靠質量、優惠價格、良好服務的產品;

六、圖書館 :負責全院圖書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學院、部、處、中心等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規範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院規定的權限內有調配權,但必須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資產管理員,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應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帳、卡、物工作,並按照學院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做到帳、物、卡相符,以及認真做好有關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八條 學院各單位資產管理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帳、物、卡清點無誤,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備案後方可調動。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

第九條 以下屬固定資產範圍

一、單臺件價值200員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態不變的資產;

二、單臺件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視爲固定資產。

第十條 固定資產分類

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固定資產的規定,將固定資產分爲六大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一般設備(行政、後勤、傢俱)、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設備。按照國家教育部頒佈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目錄》,固定資產劃分爲十六大類:

01房屋及建築物 02土地及植物 03儀器儀表

04機電設備 05電子設備 06印刷機械

07衛生醫療器械 08文體設備 09 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 11圖書 12工具、量具、器皿

13 傢俱 14行政辦公設備 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四章 固定資產計價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調入價及運費、保險費、安裝手續費等記帳;

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擴建、改建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擴建、改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擴建、改建過程中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記固定資產帳;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重新購置價值計價;

六、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價執行;

七、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待實際價值確定後計價;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實際價格或按評估價值,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第十二條 已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經過學院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造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的。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驗收

第十三條 學院從實際需要出發,對固定資產的投入應本着勤儉辦學的方針,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精打細算、輕重緩急、逐步解決。堅決杜絕盲目、重複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造成資源閒置和浪費,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模以及固定資產配備及使用標準確定經費預算計劃,增加固定資產應在安排的年度經費預算範圍內,嚴禁非計劃超支超用。

第十五條 按照加強計劃管理、統一集中採購的原則,各單位擬新購建固定資產均必須申報年度計劃,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專家及職能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從合理性、先進性、效益性等方面討論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經院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後由採購中心統一訂購;臨時、零星、的急需物品,嚴格按照確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十六條 購置大型、批量儀器設備、傢俱、圖書及新建造基本建設項目,應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專家、使用單位共同組成招標工作組,嚴格執行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做到公正、公平、公開,保證購建的固定資產無論是質量、價格及服務方面均達到要求。

第十七條 新增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由資產管理處、購建單位、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驗收,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並按合同條款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十八條 驗收通過後,資產處和參與驗收的部門共同填寫驗收報告,由資產管理處出具固定資產驗收單、並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片,打印條碼標籤。財務處憑固定資產驗收單辦理結算手續。

第六章 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管理好所佔有和使用的資產,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益。要認真執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結合實際,制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條 對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塵、防潮、防鏽,保持設備清潔;房屋構築物定期勘查、急時修繕,確保使用安全;要愛護學院圖書資料,發現破損急時修復;對各類傢俱、生活服務設施,主管部門應經常安排維修人員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條 對固定資產實行二級管理,學院與各使用單位共同建立固定資產帳、物、卡管理體系,完全達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二十二條 對在使用固定資產過程中,由於玩忽職守,操作不當,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追究其責任,同時追究該單位負責人連帶管理責任。

第七章 固定資產變更管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院內外調撥、借出、變價、報丟失都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後,由學院職能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出租、出借的資產,由借出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資產管理處批准後方可租借;對回收出租、出借的資產應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確實無任何損傷、損壞情況下收回。租借取得的收入,應急時、足額上繳學院財務部門。

第二十五條 資產管理處按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的原則,對長期閒置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資產有權進行調整或調撥,調到使用效益高的單位,最大限度發揮作用。

第二十六條 學院內部移交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

一、根據工作需要,人員、機構進行調整,資產管理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使用人調離學院,須交清所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後方可離院;

三、資產管理員崗位發生變動,應在本單位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院對固定資產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耐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應作報廢處理。由人爲或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損毀的,應按報損處理。保廢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經過技術鑑定確定爲無法修復使用。

第二十九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鑑定;

三、資產管理處審批;

四、上報學院主管領導;

五、根據批覆意見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院財務部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章 固定資產的倉庫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合理、適量地儲備通用、常用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庫存是保證學院教學、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項工作正常運行的必要物質基礎。倉庫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它對倉庫管理人員提出較高要求。

第三十二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貫徹執行學院有關倉庫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倉庫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明確倉庫管理工作責任目標,並自覺檢查落實。

第三十三條 倉庫保管員要愛崗敬業,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對倉庫管理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嚴把進入倉庫物品質量、數量關。凡採購入庫的物品,倉庫保管員與採購部門及有關人員進行全面、詳細檢查驗收,按照提供的發票或受貨清單逐一覈對,發現質量等問題有權拒收;出庫的物品,要嚴格按照審批程續發放。

第三十四條 倉庫保管員要準確掌握各類庫存物品需求量及循環週期,隨時將需要補充或積壓庫存物品反饋到有關部門,急時作出相應調整、補充,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第三十五條 建立庫存物品的帳、物、卡管理制度,對每件物品都應詳細登記,做到帳、物、卡相符。倉庫物品要每月清點一次,學期末和年底與財務處庫存帳目覈對。

第三十六條 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防水、防盜、防潮、防黴等措施,確保學院財產不受損失,保持倉庫環境整潔、衛生。

第十章 固定資產清查

第三十七條 學院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單位應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清查資產,達到帳、物、卡相符的要求。清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並急時解決或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職能管理部門批覆。

第三十八條 資產管理處在每年年末組織全院各固定資產歸口單位進行全面清查資產,要求各單位內部帳、物、卡相符;學院固定資產分戶帳與各單位固定資產帳、卡相符;學院固定資產總帳與財務處固定資產明細帳完全相符。

第三十九條 每年資產清查結束後,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進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評估總結,並作出資產效益分析報告呈送學院領導,爲學院研究決策重大事項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自 年 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