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中的史志著錄體例探析-以《隋書》兩《唐書》史志“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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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目錄學、史志目錄、藝文志
 
  被稱爲正史的二十四史中,作爲史志目錄的“藝文志”(或“經籍志”),是紀傳體正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各自著錄一代的國家藏書或著作,[1]可資學者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在中國古代目錄學史上亦具重要的地位。一般來說,史志的著錄體例包括圖書的書名、撰注者、註文和內部排列與結構等方面的內容,它們在各史志的著錄中,既有一定的通例可尋,但有時也會出現一些歧異,本文主要通過考察《隋書》和新、舊《唐書》史志中“經部”“《春秋》”類圖書的著錄,對史志的著錄體例作一些比較和探析。

1、關於書名

正史中的史志著錄體例探析-以《隋書》兩《唐書》史志“經部”

《隋書·經籍志》“經部”之“《春秋》”類載:[2]
    《春秋左氏解詁》三十卷(賈逵撰)
  《舊唐志》載:
    《春秋左氏傳解詁》三十卷(賈逵撰)
  《新唐志》載:
    又《解詁》三十卷
此三書實同爲一書,然而前後書名卻不盡相同。與《隋志》比較,《舊唐志》增一“傳”字,《新唐志》則承前直接簡省爲《解詁》(關於承前簡省書名,詳見後面敘述)。同樣的情況,又如:
  《隋志》載:
    《春秋三家經本訓詁》十二卷(賈逵撰)
  《舊唐志》載:
    《春秋三家經訓詁》十二卷(賈逵撰)
  《新唐志》載:
    《春秋三家訓詁》十二卷
同爲一書,與《隋志》相比,《舊唐書》減一“本”字,《新唐志》減“經本”二字。以上例子,是同一本書的書名,在不同史志著錄中,書名字數有增減的變化,這種變化是書名自身單獨的變化。還有書名因涉註文而變化:
  《隋志》:
    《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
  《舊唐志》:
    《春秋左氏長經章句》三十卷(賈逵撰)
  可見,同一本書,《隋志》在注中說明它的撰注體例(後簡稱“撰例”)是“章句”,而《舊唐志》卻把這個撰例詞附於書名之後,作爲了書名的一部分,使同一本書前後著錄時書名相異。
  又《隋志》:
    《春秋左氏傳評》二卷(杜預撰)
  《舊唐志》:
    《左氏杜預評》二卷
這是把註文中撰注者摻入了書名,而使前後著錄書名各異。又有書名字數單獨增減變化和因涉註文而字數增減變化共存者:
  《隋志》:
    《春秋左氏經傳集解》三十卷(杜預撰)
  《舊唐志》:
    《春秋左氏傳》三十卷(杜預注)
  《新唐志》:
    杜預《左氏經傳集解》三十卷
  《宋志》:
  杜預《春秋左氏傳經傳集解》三十卷
綜上所述,可見同一本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有增字減字的情況,這樣使得同一本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不盡相同,這反映了古書的書名並非很固定,而有着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3]至於該書最初本來的書名,是否就是最早著錄它的《史志》中的名稱,筆者認爲恐怕也不一定。
  《史志》著錄書名還有簡省例。有同一《史志》中因書名相同而承前全省者:
  《舊唐志》:
    《春秋穀梁傳》十二卷(唐固注)
    又十二卷(糜信注)
    又十二卷(張靖集解)
  《新唐志》:
    虞翻注《國語》二十一卷
    韋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4]
  《新唐志》:
    賈逵《春秋左氏長經章句》二十卷
    又《解詁》三十卷
《解詁》即《隋志》所錄賈逵《春秋左氏解詁》,此是著者爲同一人,承前《春秋左氏長經章句》而省“春秋左氏”四字;亦有著者不同而承前省者:
  《新唐志》:
    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三卷
    王延之《旨通》十卷
    顧啓期《大夫譜》十一卷
    李謐《叢林》十二卷
    崔靈恩《立義》十卷
據《舊唐志》,所省書名分別應爲《春秋旨通》、《春秋大夫譜》、《春秋叢林》、《春秋立義》,此處京相璠以下四書均承前《春秋土地名》而省去“春秋”二字。
  從以上可知,同一部書,在不同史志中著錄時,書名可以不盡相同。這是今天我們在使用史志目錄時應當注意的。

2、關於撰注者

    《隋志》(其中“集部”除外)著錄通例,首列書名,次列卷數,而置撰注者名於註文中,撰著者名前冠以時代和官銜,失去撰注者名則不注,如:
        《春秋經》十一卷(吳衛將軍士爕注)
        《春秋義略》三十卷(陳右軍將軍張衝撰)
        《春秋左氏義略》八卷
    《舊唐志》一仍《隋志》,首列書名,次列卷數,置撰注者名於注中,但撰注者名前不再冠以時代和官銜,如:
        《春秋經》十一卷(士爕撰)
    《新唐志》則亂無體例,既有置撰注者於注中者;又有冠撰注者名於書名前者,且撰注者名和書名之間有時加“注”、“集”、“集傳”這種撰例詞,有時卻又不加;還有把撰注者名置於書名和卷數之間者,如: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春秋穀梁傳》十五卷(尹更始注)
       《春秋穀梁傳》段肅注十三卷[5]
    考《漢志》著錄,除“詩賦略”外,大部分爲首列書名,次列卷數,置撰注者名於注中,間或有置撰注者名於書名前,如“六藝略”“《春秋》類”:
        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
或列撰注者名於書名卷數後,如“六藝略”“易”類:
        《易經》十二篇,施、孟、樑丘三家。[6]
《漢志》爲史志發軔之作,體例不精尚可原諒,而且隨後的《隋志》即修正了《漢志》的不足,全部首列書名而置撰注者名於注中,使體例統一;《舊唐書》繼承了這一傳統,更進一步擴大到“集部”中,而使得全書“四部”體例整齊劃一;《新唐志》卻無視前志優點,著錄書名時亂無體例,可謂草率成事。後之《宋志》,體例雖不仿《舊唐志》,仍把撰注者名冠於書名之前[7],但通篇如此,亦自成體例,人名與書名之間不再出現“注”“撰”等字,體例統一,後來《明志》也就採用了這種方法。

3、關於註文

姚名達在《中國目錄學史》中,總結《漢志》著錄書名卷數後的小字註文內容有七類:一是介紹書之撰人,二是解釋書之內容,三是說明書之來歷,四是記書之篇目多寡,五是斷定書之存佚,六是補註書之撰人,七是判定書之時代及真僞[8]。《隋志》註文繼承了《漢志》的體例,但又有所變化,內容包括:
  一、記書之撰注者,冠以時代、官銜,如:
    《春秋說要》十卷(魏樂平太守糜信撰)
  二、記書之內容及起止,如“史部”“雜史”類:
    《樑皇帝實錄》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
    《帝王世紀》十卷(皇甫謐撰。起三皇,盡漢、魏。)
  三、記書之存亡:於六朝圖書,作爲註文繫於隋代相近圖書或相應類目之下,記其存亡,便於讀者因類以求,如:
    《春秋釋例》十卷(漢公車徵士穎容撰。樑有《春秋左氏傳條例》九卷,漢大司農鄭衆撰。)
    《春秋成長說》九卷(服虔撰。樑有《春秋左氏達義》一卷,漢司徒掾王玢撰,亡。)
   四、記書之殘缺與完整,如“史部”“雜史”類:
    《漢末英雄記》八卷(王粲撰,殘缺。樑有十卷)
    《魏尚書》八卷(孔衍撰。樑十卷,成。)
  “史部”之“正史”類:
    《周史》十八卷(未成。吏部尚書牛弘撰)
  五、附記書之目、錄,如“史部”“刑法”類:
    《北齊律》十二卷(目一卷)
    《樑令》三十卷(錄一卷)
  此外,《隋志》註文中稱撰注者的撰著方法,最常見者爲“撰”和“注”,還有“傳”、“章句”、“集解”、“釋”、“箋”等,彼此區分甚明,互不混用,如:
        《春秋經》十一卷(吳衛將軍士爕注)
        《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
        《春秋穀梁傳》十二卷(範寧集解)
        《春秋穀梁廢疾》三卷(何休撰,鄭玄釋,張靖箋。)
  《舊唐志》註文中只記撰注者和撰著方法,撰注者前不再冠有時代和官職,也不再記前代圖書亡佚情況,這樣,使得註文看起來簡明扼要。但在記撰著方法時,雖然和《隋志》一樣大部分都使用“撰”、“注”二字,卻又增用了許多介定並不嚴格的其它撰注方法,如“集註”、“集撰”、“訓注”、“作”、“箴”、“發”、“述”、“解”、“駁”等,所有這些撰例辭彼此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別,有時互相混用,與《隋志》相比,實乃一大退步。如:
        《春秋經》十一卷(士爕撰)
        《春秋穀梁廢疾》三卷(何休作,鄭玄釋,張靖箴)
  毫無疑問,《春秋經》並非士爕所撰,此處《春秋經》十一卷應如《隋志》所言爲“士爕注”,可見《舊唐志》連“撰”和“注”也混用。
  《新唐志》沿用了《舊唐志》的缺點,且又時或在註文中介紹撰注者的時代、字號、官爵、經歷等,使得體例更加駁雜不一。
  《宋志》吸收了《舊唐志》簡明的特點,又由於《宋志》把撰注者名全部冠於書名之首,不再置於注中(若同一本書既有撰者又有注者,則置注者名於注中,見注[5]),所以《宋志》註文比《舊唐志》更加簡省,只偶爾寥寥數字記書之內容、別號、注者等,所著錄的書目,絕大部分就只記撰注者、書名、卷數而不再有註文。《明志》即全仿《宋志》。
    由上述可知,史志著錄書名卷數後面的註文,就其發展的過程來說,總趨勢是由繁到簡,其中《漢志》爲首創,至《隋志》而註文最繁,體例最善,至《宋志》註文最簡。至於繁、簡的優劣,此處不詳加討論,應該說各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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