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權來源演進的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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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權來源演進的經濟學分析
摘要:公司財權來源理論誇大資本所有權(產權)的決定作用。公司財權界定中也遵循着資本邏輯傳統。傳統公司財權來源的“財務資本決定論”邏輯具有很大的侷限性,越來越受到理論和實踐的挑戰。公司財權來源的資本隨着企業理論發展不斷擴展,“新資本”理論提出預示了公司財權來源的“多元論”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財權來源財務資本多元論
  
  一、傳統財權來源理論
  
  (一)公司財權概念的提出財權是一個與產權相近的範疇,隨着產權經濟學的發展而發展。作爲產權經濟學在財務上相適應的觀念,伍中信於1999年首次提出財權概念。以爲財權是一種“價值”與“權力”的複合概念,能夠很好地概括財務學的本質。財權就是“財力”以及與之相伴隨的“權力”的結合。用公式表示爲:“財權=財力 (相應的)權力”。公式中的財力代表企業的財務資金或本金,表現爲該資金或本金的價值;而公式中與財力相伴隨的權力則是在支配這一財力方面所具有的權能,具體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等權能。郭復初以爲,公司財權回結爲籌資權、投資權、資產處置權、留用資金支配權、本錢用度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等。李連華則將公司財權看作由不同層次、不同權能所構成的一個以資金和資產的支配與使用爲核心內容的權利結構系統,以爲該權利結構系統分爲“出資者終極財權”、“公司法人財權”以及“法人財權分割所形成的明細財權”等層次,其中“公司法人財權”包括決策權、監視權和執行權。對於公司財權的具體權能大家普遍贊同公司財權包括財務控制權和財務收益權。
  (二)傳統財權來源理論的資本邏輯及其存在的題目首先,從傳統資本邏輯分析。產權理論以爲企業的權力來源應當遵循了資本所有權的邏輯,提供資本所有者享有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資本在財務學上表現爲財務資金或本金,主要指股東投進公司的貨幣資金和廠房、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所以“物質資本”、“財務資本”實際上就是資本的代名詞。因而有的財務學者乾脆主張“財權相當於財產權或物權”的觀點,更是突出了物質資本在“企業所有權”中的重要地位。“物質資本是公司財權的唯一來源”、“股東至上論”成爲主流經濟學和企業治理的權力理論,主流經濟學和治理學以爲,“財務資本是公司權力的唯一來源”。
  產權理論將企業界定爲“一組契約的聯結”,以爲企業是一系列合約組合(Anexus of Contracts),企業並非爲了取代市場而設立,僅僅是“一種合約取代另一種合約”即“要素市場”取代“產品市場”。企業與市場是不同性質的合約:市場可以說是一種完備的合約,而企業則是一種不完備的合約(An Incomplete Contract)(Grossman,Hart,1986)。科斯以爲企業取代市場是由於其能夠降低交易用度,之所以能夠降低交易用度是由於非完全合約下的企業權威的存在。公司權力(權威)的重要作用,並把權力的產生回結爲合約的不完全性。張維迎以爲,將企業所有權理解爲合約的不完全性帶來的“企業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是可行的。這樣企業的權力來源就轉變爲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來源題目。格羅斯曼和哈特研究了科斯所提到的企業“權威”題目,以爲這種權威來自於財產所有權。股東擁有財產所有權,從而擁有由所有權帶來的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即股東是“終極權威”。財權作爲企業所有權的核心理念,受其影響,物質資本自然成爲了財權的唯一來源,股東就應當擁有公司財務的控制權和收益權。“出資者財務論”就是專門研究股東的權、責、利,在財務學層次理論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
  從財務經濟學來看,傳統財權來源理論以爲資本是其唯一來源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早期的企業中尤其在古典企業中,物質資本所有者投進物質資本並直接治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一致,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合二爲一,物質資本所有者既是治理者也是資本的提供者,無需與自己簽訂合約。“資本家擁有企業”,享有財務控制權和財務收益權,這就是“資本是公司財權的唯一來源”命題的熟悉論根源。從“專有性”來講,古典企業中企業資源主要是物質資本與勞動者的勞動力,勞動者的勞動技能不具有“專有性”,市場上勞動力供給充足,勞動力輕易受到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壓力,因而,勞動者談判力的低下,此時的勞動力還不屬於人力資本範疇,企業唯一的資本就是物質資本。物質資本“具有專有性、非活動性、稀缺性和信號顯示功能,決定了資本所有權能夠無條件地給其所有者帶來某種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權利,並能夠因此獲得分享組織盈餘的權力”。“所有者擁有企業”,而物質資本是唯一人格化的所有權資本,公司權力是“股東至上論”、“物質資本決定論”,公司財權也就遵循着物質資本唯一來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