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左傳》之性質及其與《國語》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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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哀帝建平元年宗室劉歆請建立《春秋左氏傳》及王莽發得《周禮》後,乃若靜水投物,其波浪經久不息。劉氏請建立者,除此書外,尚有《毛詩》、《逸禮》及《古文尚書》等。《毛詩》問題已因鄭樵、朱熹以及牟庭、崔述、康有爲等之攻擊而知其僞。《逸禮》已佚,無可詳考。《古文尚書》原本亦佚,今所存者爲僞中之僞,經閻若璩、惠棟等之考證,已成定論;雖有毛奇齡、吳光耀、洪良品及王小航(照)等之辯護,其案終不能平反。《周禮》問題則最近得郭沫若(有《周宮質疑》一文,見《金文叢考》),錢賓四(有《周官著作時代替他人考試》一文,見《燕京學報》第十一期)諸家之考訂,亦知此書爲晚周時物;雖未能如今文家之豫期,謂爲歆、莽所僞,然其非周公之作,則無疑矣。獨《左傳》問題,乃愈久而愈棼,今文家攻之愈急,古文家守之亦愈堅,一似永無解決之希望者,寧非奇耶?蓋《左傳》之問題,實較他書爲複雜,若《周禮》、《毛詩》、《古文尚書》等問題僅限於該書之本身,而欲訂《左傳》之真僞,則至少須涉及《春秋》及《國語》二書。欲問《左氏》究否傳《經》,則其與《春秋》之關係、不能不詳加考察;欲問其是否自《國語》分出,則其與《國語》之異同、又不能不詳加考察。所牽涉者廣,所藉者多,故歧義既夥,欲圖解決乃愈難。

論《左傳》之性質及其與《國語》之關係

當劉歆建議立《左氏春秋》之時,即引起執政大臣及羣儡不滿,事具《漢書劉歆傳》,今引其原文,以見始末。

“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焉……歆以爲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歆數以難向,向不能非間也……,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宮。哀帝令歆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曰:……諸儒皆怨恨。是時名儒光祿大夫龔勝以歆移書,上疏深自罪責,願乞骸骨罷。及儒者師丹爲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上日:,歆欲廣道術,亦何以爲非毀哉?,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爲衆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爲河內太守。”

是知劉歆爲學術而犧牲,千載而後,平情而論,當服其勇敢。乃因其政治生活,遭逢莽篡,而王莽標榜周公,於是繹今文家乃謂《周禮》僞羣經以佐證,而《左傳》爲其首要,於是劉歆之罪不容誅矣!康有爲之《新學僞經考》有云:

“歆以其非博之學,欲奪孔子之經,而自立新說以惑天下。知孔子製作之學首在《春秋》,《春秋》之傳在《公》、《谷》,《公》、《谷》之法與六經通。於是思所以奪《公》、《谷》者,求之古書,得《國語》,與《春秋》同時,可以改易竄附,午是毅然削去平王以前事,依《春秋》以編年,比附經文,分《國語》以釋經,而爲《左氏傳》。遭逢莽篡,更潤色其文以媚莽。因藉莽力,貴顯天下,通其學者以尊其書”(卷三《漢書藝文志辨僞》)。

於是臣君二人,一篡漢室,一纂孔學;劉歆之罪尤甚於莽,因新室

不久即亡,而歆經大行,影響及於千餘年之後。康氏之言否,則待《周禮》及《左傳》二書之考訂。餘前已言之,《周禮》定爲晚周之書,蓋無疑義。《左傳》問題則亟待解決者也。

哀帝時劉歆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雖遭貶斥,但其後不久,平帝時諸書終立於學官。《漢書?儒林傳》雲;。

“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其後諸書雖屢立屢廢;而古文經學之黨徒漸多,《左氏》學乃日漸得勢,賈逵主選嚴、顏高才二十人,教以《左氏》,至於漢末,關羽、呂蒙之屬,亦莫不竟讀《左氏春秋》。下迄六朝,《春秋》學爲《左傳》所統一,《隋書?經籍志》始嘆《公》、《谷》之垂絕。唐世競尚辭章,《左氏傳》益盛行,劉知幾《史通?申左》乃盛倡《左氏》有三長,二傳之義有五短之說。然當其盛時,並非無反對意見,其著者如啖助、趙匡於《左傳》皆有所諷刺,啖助之言曰:

“予觀《左氏傳》,自周、晉、齊、宋等國之事最詳,晉則每出一師,具列將佐;宋則每因興廢,備舉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國各異。左氏得此數國之史以授門人,義則口傳,未形竹帛;後代學者乃演而通之,總而合之,編次年月以爲傳記,又廣採當時文籍,故兼與子產、晏子及諸國卿佐家傳,並卜書、夢書及泰佔書,縱橫家、小說、諷諫等,雜在其中,故敘事雖多,釋意殊少,是非交錯、混然難證。《春秋集傳纂例?三傳得失議》)。

此外,於書法凡例等條,亦頗多譏爲妄涎者。其後趙匡則曰:

“啖氏依舊說以左氏爲丘明,受經於仲尼;今觀左氏解經,淺於公、谷,誣謬實繁、若丘明才實逼人,豈宜若此?(《春秋集傳纂例?趙氏損益義》)

趙氏與書法,凡例並多辨正,如雲:“左氏亂記事蹟,不達經意,遂妄雲:‘禮也。’今考其合經者留之,餘悉不取”(《春秋集傳纂例啖趙取捨三傳義例》)。此後學者,於《左傳》之書法、凡便乃益多攻擊,最著名如宋劉敞之《春秋權衡》,清姚際恆之《春秋無例詳考》以及劉逢祿之《左氏春秋考證》,康有爲之《新學僞經考》,崔適之《史記探源》等書,並不滿於《左氏》。但爲《左》辯護者,自亦有人,如晚近之劉師培、章炳麟諸古文學家。

東漢王充亦表揚《左傳》者,其言曰:

“公羊高、穀梁寘、胡毋氏皆傳《春秋》,各門異戶獨《左氏傳》爲近得實。何以驗之?《禮記》造於孔子之堂,太史公漢之通人也,《左氏》之言與二書合。公羊高、穀梁寘、胡毋氏不相合諸家又去孔子遠,遠不如近,聞不如見”(《論衡?案書篇》)。

此乃古文家之言,但其下文,則雙導今文學家學說之路,如雲:

“《國語》,《左氏》之外傳也。《左氏》傳《經》,辭語尚略,故複選錄《國語》之辭以實。然則《左氏》、《國語》,世儒之實書也。”

謂“《左氏》傳《經》,辭語辭語尚略,故複選錄《國語》之辭以實”,此非康有爲等所主張《左傳》爲割裂《國語》而成之說之先趨乎?不意表揚之者適作成其罪狀也。

近今左氏學復盛,單篇論文見於報章雜誌者不下十數,專書行世者,則有瑞典人高本漢之《左傳真僞考》(陸侃如譯,商務印書館出版),及國人衛聚賢之《古史研究》(第一集);類能拋棄經師見解,從事《左傳》本身之考證。但於解決《左傳》問題,距離尚遠,此所以今日須重提此案之原因也。

一論書法及解經語

今文家既謂《左氏傳》不傳《春秋》,於是謂書法、凡例、“君子曰”及緣《經》立說之語,皆爲後人所竄加。蓋《左》非傳《經》,則此等言辭當無所附麗也。如劉逢祿之《左氏春秋考證》有云:

“餘年十二,讀《左氏春秋》,疑其書法是非,多失大義。”此謂書法不可信。又於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傳文證曰:

“此類釋經皆增飾之遊詞,不可枚舉。‘未王命’雲者,欲亂‘,以《春秋》當新王,’之義也。。

此謂解《經》語不可信。劉氏僅疑其僞,而未詳言造僞之人及所以造僞之由,康有爲乃補足之曰:

“《左傳》多傷教害義之說,不可條舉。言其大者,無人能爲之迴護。如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雲:‘不稱名,非其罪也。既立此例,於是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杜注云:“泄冶直諫於放蕩之朝以取死,故不爲《春秋》所貴而書名。昭二十七年,‘楚殺其大夫卻宛’,杜注云::‘無極,楚之讒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敗亡,故書各罪宛。’種種邪說出矣……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傳》雲:‘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視邾、滕。”既而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宋、衛吾匹也。”乃盟。故不書其族,言違命也。’是孔子貴媚權臣而抑公室也。凡此皆歆借《經》說以佐新莽之篡而抑孺子嬰、翟義之倫者,與隱元年‘不書即位,攝也’同一獎奸翼篡之說”(《新學僞經考》卷三《漢書藝文志辨僞》)。

是迴書法等僞由劉歆,其最大之目的爲獎奸翼篡。然事實非如是之簡單,《太史公書》固亦多引《左傳》書法及解《經》語,司馬遷應不能見劉歆所僞之書,於是康氏謂此乃“歆入之於《左傳》,並竄之於《史記》耳”。空想無當與事實,其證爲何?則曰:

“按《世家》敘宣公事,以爲立弟成義,子復享之;敘襄公事,譏其得禍致怨,皆用《左氏》義。漢人之學,皆有家法,何以同一世家贊,譏宣公之亂宋,褒襄公之禮讓,獨《公羊》義一文;矛盾何至於是?其爲歆所竄入,最爲易見。以此推之《秦本紀》、《魯世家》之,‘君子’,亦爲竄入無疑矣”(《史記經說足證僞經考》)。

是謂漢人之學皆重家法,既引《公羊》,便不能引《左傳》,於是知《史記》所引《左傳》義法乃出劉歆僞竄。今案;康氏此等言辭,貌似而實非。、蓋經學家法之來,由於儒者之爭立博士。漢宣、元以後,凡能自圓其說者皆有立博士之可能,於是經學乃多歧議,彼此各不退讓;蓋苟一退讓,則失其根據而學說同他人,博士官亦將取消,此漢經生所以固守家法也。而武帝之時,初有“五經博士”,經止一家,當無固守家法之事實,太史公非博士官,尤無守家法之必要;《史記》又多引《穀梁》義,豈亦歆所竄加耶?則康氏之斷獄,所憑乃“莫須有”。況《左傳》之書法二凡例及解經語“君於曰”等之見引於西漢或稍前之書籍,除《史記》外,尚有《禮記》、《韓非子》、《戰國策》、《尚書大傳》,《說苑》,《新序》等書,豈亦劉

歆一一竄入之耶?如非武斷似康氏者,則當考慮此一切反證而改變其結論。今詳述諸書所引《左氏》書法及解經語如下:

《戰國策?魏策三》:“昔者,晉人慾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馬與壁假道於虞,宮之奇諫而不聽,卒假晉道。晉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書之,以罪虞公。”

今按:此用《左氏》義也。事見於僖公五年,《公》、《谷》皆同情於虞而譏晉。《公羊傳》雲:“冬,晉人執虞公。執不言所於地,縕於晉也。其曰公,何也?猶曰其下執之之辭也。”獨《左傳》雲:“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大夫井伯,以騰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禮記?坊記》:“子去:‘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卒曰‘孟子卒’。”,

今按;事見於哀公十二年,三傳皆有諱取同姓之義。《公羊》雲:“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穀梁》文字相同。《左傳》亦云:“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未知《坊記》何所本?但有襲《左氏》之可能。。

《史記?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於河陽。’”

今按:事見僖公二十八年。三傳皆有不與致天子,爲天王諱之說。《左氏》尤明顯,雲:“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似爲《史記》所本。

又按:此外《史記》引《春秋》書法,三傳相同者尚多,因難定所本,故從略,今舉其一,以見一斑。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陳厲公元年。“弟他殺太子免。代立,國亂,再赴。”

今按:事見桓公五年。《經》雲:“五年春正月,甲戊,己丑,陳侯鮑卒。”《公羊》雲。“曷爲以二日卒之?憾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穀梁》義同。當知非《史記》所本。《左傳》雲:“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史記》所取義也。

又:魯桓公十七年:“日食。不書日,官失之。”今按:《公羊》無說。《穀梁》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非《史記》所用義。《左傳》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當爲《史記》所本。

又:魯莊公七年:“星隕如雨,與雨偕。”

今按:《公羊》雲,“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實如雨’。何以書?記異也。”《穀梁》說尤瑣屑,非《史記》所本。《左傳》雲:“夏,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此即解經語也,當爲司馬氏所本。

又:齊桓公七年:“始霸,會諸侯於鄄。”

今按:事見莊公十五年。《公羊》無說。《穀梁》雲:“會於鄄,復同會也。”無始霸之說。《左傳》雲:“復會焉,齊始霸也。”此解經語爲《史記》所本。

又:魯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不書,史官失之。”

今按:《公》、《谷》無說。《左傳》雲:“不書朔與曰,官失之也。”爲《史記》所取。

又:齊孝公六年:“伐宋,以其不同盟。”’

今按,事見僖公二十三年。《公》、《谷》皆釋“圍緡”之義,不及見伐之因。《左傳》雲,“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此條解經語爲《史記》所本。

又:秦繆公三十九年:“繆公薨。葬,殉以人,從死者七十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

今按:事當文公六年,不見於《經》,故《公》、《谷》無說。《左傳》雲;“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君子曰:‘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雖未言《經》不言卒之故,。《史記》亦緣其言而立說

也。

又:魯文公八年:“王使衛來求金以葬,非禮。”

今按:《公》、《谷》皆有求金非禮之義;但未及王未葬使衛求金之說。《左傳》雲:“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不書王命,未葬也。”當爲《史記》所本。

又:周頃王六年:“頃王崩口公卿爭政,故不赴。”

今按:事當文公十四年。因未見於《經》,故《公》、《谷》無說。

《左傳》雲:“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爲《史記》所本。

又:魯成公十五年:“始與吳通,會鍾離。”

今按:《公》、《谷》皆有殊會吳,外之之義,《史記》所未採。《左傳》雲:“會吳於鍾離,始通吳也。”爲《史記》所本。

又:鄭釐公五年:“子駟使賊夜殺釐公,詐以病卒赴諸侯。

今按:事見襄公七年。《公羊》雲;“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隱之也。何隱耳?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爲不言其大夫弒之?爲‘中國’諱也。”《穀梁》雲:“弒而死,其不言弒,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皆非《史記》所取義。《左傳》雲:“及鄖,子駟使賊夜弒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當爲《史記》所本。

又:魯昭公二十九年:“公自乾侯如鄆。齊侯曰‘主君’,公恥之,復之乾侯。”

今按:《公》、《谷》無稱“主君”之說,《左傳》雲:“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君衹辱焉。’公如乾侯。”此爲《史記》所本。。

又:楚惠王三年:“伐陳,陳與吳故。”

今按;事見哀公九年:《公》、《谷》皆無說。《左傳》雲。“夏,楚人伐陳,陳即吳故也。”爲《史記》所本。

《曆書》:“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於中。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今按,事當魯文公元年,不見於《經》,故《公》、《谷》無說,此所云《春秋》,即指《左傳》。《左傳》文公元年文與此同。

《齊太公世家》;“七年,諸侯會桓公於甄,而桓公於是始霸焉。”

今按:此又見於年表,已見上引,用桓公十五年《左氏》義。

又:“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乙辛巳夜,斂殯。”

今按;此乃本於《左傳》也。僖公十七年《傳》雲,“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羣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

又,“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也。”

今按:此又見於《十二諸侯年表》,已見上引,乃用僖公二十三年《傳》義。

《魯周公世家》;“及惠公卒,爲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今按:《公羊》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穀梁》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左傳》雲:“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知《史記》本於《左氏》。

又:“[桓公]十六年,會於曹,伐鄭,入厲公。”

今按:此本於《左傳》,《公》、《谷》無說,《左傳》雲:“十六年春,會於曹,謀伐鄭也。”又云:“夏伐鄭。”

又:“莊公五年冬,伐衛,納衛惠公。”

今按:《公羊》雲:“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爲不言納衛侯朔,闢王也。”《穀梁》無說。《左傳》雲:“冬伐衛,納惠公也。”與《公羊》義同。但以字句論,則《史記》似本《左氏》。

又:“[莊公]十五年,齊桓公始霸。”

今按:此見於《年表》及《齊太公世家》,乃本於《左傳》,且會鄄後之始霸也。,,

又:“[成公]四年,成公如晉,晉景公不敬魯。

今按;《公》、《谷》無說。《左傳》雲:“公如晉,晉侯見公,不敬。”

季文子曰:“晉侯必不免。”爲《史記》所本。

又:“[成公]十年,成公如晉。晉景公卒,因留成公送葬,魯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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