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財政風險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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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財政風險的法律控制
一、財政風險的界定
  所謂風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危險。而財政風險是在財政領域,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會發生的危險。目前我國財政界對財政風險的內涵,主要是從財政收支的角度進行界定的',核心問題在於財政的債務承受狀況、承受能力以及債務變動對財政收支平衡的危害。結合財政債務變動和中央財政的調控能力,一些學者又把財政性資金在各個部門、各層環節之間的配置結構及 其變動趨勢,也作爲衡量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內容。概括而論,當前我國的基本觀點認爲,財政風險是指財政收支之間的不平衡關係以及財政不能提供足夠的財力維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和國民經濟良好運行,從而造成社會危害的可能性。就其具體內容,大致可以按寬和窄兩個口徑劃分財政風險。    (一)窄口徑財政風險。即以財政赤字等財政直接負債衡量財政風險,主要指標是《馬斯特裏赫特條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