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生產要素及其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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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生產要素及其構成
【摘要】近年來,財務學上關於要素資本理論的研究發展迅速,但其中所涉及的最根本概念——生產要素的研究卻相對較弱。筆者以爲:生產要素應從生產和要素兩個基礎概念出發往定義,並將之表述爲構成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筆者以此爲基礎,提出生產要素構成的八元論,即生產要素應包括生產環境、勞動者、勞動手段、勞動對象、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生產時間和結構關係。
  【關鍵詞】生產要素; 要素構成; 要素資本
  
  一、生產要素的概念
  
  最先明確提出生產要素的學者可能是法國經濟學家薩伊,他在1803年就指出:“事實已經證實,所生產出來的價值,都是回因於勞動、資本和自然力這三者的作用和協力,其中以能耕種的土地爲最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除這些外,沒有其他因素能生產價值或能擴大人類的財富”。但是,他並沒有明確給出生產要素的定義。
  通常關於生產要素的定義是:爲進行生產和服務活動而投進的各種經濟資源。如《辭海》中定義,生產要素是“指可用於生產的社會資源,一般包括土地、勞動和資金(資本),有時也包括企業家的才能”。《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定義,“生產要素指用於商品和勞務生產的經濟資源”。吳聲功以爲生產要素是指進進生產過程並終極發揮作用的各種資源,主要包括:勞動、勞動力、資本、知識、經營治理、科學技術等。桂昭明以爲,生產要素就是可用於生產的社會資源,主要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作用的勞動者、勞動工具、原材料、能源、資金、技術、專利、信息、治理、教育資源等。
  但也有一些學者將生產要素定義爲進行生產的基本因素。如張志武指出,所謂生產要素就是指人類進行物質資料生產所需要和使用的各種具有相對特殊功能的基本因素。具體來說,生產要素主要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作用的勞動者、勞動工具、原材料、能源、資金、技術、專利、信息、治理、教育等等。馬洪則稱:“生產要素是指物質資料生產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因素或條件”。
  實在,理解生產要素這一概念,應從“生產”和“要素”的含義出發。根據《辭海》的定義,生產是“指由一定生產關係聯繫起來的人們利用勞動工具改變勞動對象以適合自己需要的過程”。可見,生產包括各種獲得人們需要的事物的過程,如物質財富的生產、精神財富的生產;同時,生產不僅包括財富的製造過程,也包括財富的流通與營銷過程。故此,筆者以爲:生產(或稱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勞動者羣體在一定的環境中將自身和勞動手段與勞動對象按照一定的聯繫和技術手段有機組織起來所進行的社會財富形成和流通的過程。按照陳炳昭等的觀點,要素是指“事物構成的`必要因素”,而因素是指“事物構成的因素或決定事物的原因或條件”。這裏的因素一詞出現循環定義。而進一步查詢有:“要”是指“重大的、主要的”,“素”是指“事物的基本成分”。綜合上述的概念,筆者定義:生產要素是指構成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每一項生產要素都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可缺少的基礎條件,缺少了任何一項則生產經營活動就不能有效進行,各項生產要素合起來就構成了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整體。
  
  二、生產要素構成的現有觀點
  
  (一)生產要素二元論
  一般以爲,配第固然並沒有明確提出生產要素的概念,但其名言“土地爲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爲財富之父和能動的要素”表明,配第實際上已經提出了“生產要素二元論”,即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和勞動。
  其後,出生於愛爾蘭的法國經濟學家理查德·坎蒂隆追隨了配第的“生產要素二元論”,他也認定“土地是所有財富由以產生的源泉或質料。人的勞動是生產它的形式:財富自身不是別的,只是維持生活,方便生活和使生活富裕的資料。”
  真正持有二元論的較著名的人物是奧地利經濟學家龐巴維克。龐巴維克否認資本是可以與勞動和自然並立的獨立的第三種生產要素,他在其著作《資本實證論》中寫道:“資本本身的起源、存在和以後的作用,也不過乎是生產的真正要素——自然和勞動——連續活動中的一些階段。……之所以會發生將資本作爲獨立生產要素的混亂,就是一般人都公認生產要素和收進種別是對稱的,同時,經濟學家假如不承認資本是一種獨立的生產要素,則在解釋利息和把它公道化起來時就會感到爲難。這樣使很多學者鑽進了牛角尖。寧願不重視事實而不願放棄資本是獨立生產力的看法,以致也不願放棄流行的利息理論的受人歡迎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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