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WTO框架下的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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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WTO框架之下,貿易自由和環境保護的衝突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由來,博弈理論和環境成本內在化理論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內在支撐,在WTO實踐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主要是通過對GATT規則的法律解釋方法、權利義務的平衡方法以及原則導向的平衡方法和多方參與的平衡方法,達到了不同締約方之間、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貿易自由和環境保護的平衡。

論WTO框架下的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

「關鍵詞」WTO 衡平精神 比例原則 綠色貿易壁壘

WTO相關的一系列法律中並沒有明確提到比例原則,但是比例原則是構成多邊貿易體系基礎的基本原則之一。所謂比例性,是適當平衡相競爭的權利。衡平精神是比例原則的基本思想,其暗含於WTO的許多法律文本,並貫穿於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實踐中。例如,TBT協議第2.2條規定,“爲完成合法目標,技術規則不應不必要地對貿易加以限制”;SPS協議第5.4條規定,在決定保護的適當標準時,WTO成員國有義務“考慮將不利的貿易後果最小化這一目標。”此外,在“蝦和海龜”案中,上訴機構在解釋和適用GATT1994第20條的引言時實際上採用了比例性原則。因爲WTO協定作爲國際法適用的特殊性,在WTO實踐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充分運用衡平的藝術,根據WTO協定關於比例原則的規定,巧妙的協調了不同締約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以及環境保護和貿易自由的矛盾。本文正是立足於WTO的理論和實踐,對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進行解析。

一、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由來在

貿易自由和環境保護在WTO框架下的衝突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由來。以“綠色貿易壁壘”爲主要表現形式的環境保護思想和關貿總協定一貫倡導的貿易自由理論,在當代WTO框架下的衝突主要表現在:

1.理論背景各異 自由貿易相對優勢理論是WTO貿易自由化的理論基礎。根據相對優勢理論(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Theory ),即使一國在所有商品的生產上較之它潛在的貿易處於劣勢,它仍由可能在貿易中與貿易伙伴共同獲利。這些處於劣勢的國家,可以通過選擇機會成本最小的工業分工,專門生產和出口本國劣勢相對較小的產品,同時進口本國劣勢相對較大的產品獲取經濟利益。根據這個理論,所有的國家都應當選擇自由貿易作爲本國的貿易政策。可持續發展理論是環境保護政策的理論基礎。根據可持續發展理論,要以經濟發展、不斷滿足人類的各種需要爲根本目標,追求人類長期的、全面的、持續的發展,因此把環境納入經濟發展的過程。由此一些國家藉助不直接與WTO法律原則相違背的“綠色貿易壁壘”來實現環保的目的。

2.政策目標不同 根據自由貿易相對優勢理論,實現財富最大化而追求自由貿易,應作爲經濟政策的目標,可持續發展理論爲追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的過程,強調發展經濟不應以犧牲環境爲代價。從根本上講,兩種理論的最終目標並無衝突,但由於對利益的着眼點不同,環境保護往往成爲貿易保護主義的理由,成爲實現自由貿易的障礙;自由貿易對財富的過分追求,往往以犧牲環境爲代價,造成了環境的破壞。所以,當二者之間的“運作軌跡”在某一點產生交叉時,必然會促使矛盾的激化,從而使潛在的牴觸表面化。

3.國家利益衝突 發達國家經過早期的工業發展,經歷過環境破壞的慘痛教訓,更爲強調“綠色經濟”,將可持續發展作爲經濟發展戰略;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往往以勞動密集型產業作爲優勢產業,此種產業的發展往往需要付出破壞環境的代價。因此,在對待環境保護和自由貿易的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很大沖突和分歧,南北矛盾尖銳,呈現出全面的對立和緊張關係。“綠色貿易壁壘”成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鬥爭的主要焦點。

正是基於以上出現的新問題,WTO爭端解決機制纔不得不在維持現存自由貿易的制度框架下,採用英美法系特有的衡平精神,採用具有調和作用的比例原則,以便應對複雜因素對相對比較完善的世界貿易制度框架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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