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二胡演奏的“兩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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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今的二胡演奏其實面臨着“兩個世界”的問題:一個是作爲聲音“文本”的現實世界;另一個是作爲符號“文本”的抽象世界。認識“文本”與“本文”的差異,釐清這“兩個世界”的區別和聯繫,對處理好“原作”與“二度創作”的關係,提高二胡演奏技巧,增強藝術表現力、創造力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論二胡演奏的“兩個世界”

關鍵詞:二胡演奏; 文本; 本文

二胡是我國民族樂器中最富表現力的拉絃樂器之一,在我國有着悠久的歷史,被廣泛應用於民間戲曲、器樂獨奏、合奏中。自一代宗師劉天華開創的二胡樂派以來,二胡從原來的民間伴奏樂器走上了專業化發展的道路,一舉成爲民樂家族中一種重要的獨奏樂器。隨之而來的是二胡曲目創作日益豐富,表演藝術越來越專業化、西洋化。由此,二胡演奏所面臨的世界也發生了重要的變化。二胡演奏需要同時面臨“兩個世界”,其一是作爲聲音的“文本”,指向現實的世界,其二是作爲符號的“文本”,指向抽象的世界。指向現實世界的聲音“文本”有時也會以書面符號如樂譜表現出來。同樣,指向抽象世界的符號也經常由二胡演奏者以具體的音響表現出來。在劉天華以前,作爲二胡的“文本”主要以聲音表現出來,由民間藝人口耳相傳;而自劉天華以後,作爲二胡的“文本”,常常以樂譜呈現,並通過樂譜傳播。筆者認爲這兩種“文本”之間有着重要的差別,釐清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對二胡演奏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視樂譜爲音樂的“文本”,對音樂的解讀主要是通過分析樂譜來進行的,受這種思維方式的影響,當前,對我國民族音樂的解讀也同樣依賴於這種符號化的簡譜或五線譜,我們的演奏和教學目前對這種文本的依賴性已經根深蒂固,離開樂譜,我們似乎寸步難行。我們深信,只要能夠精確地照譜演奏,就能完美地表現音樂、詮釋音樂的內涵,我們的二胡音樂教學也同樣是在此基礎上展開。所有這一切,在我們看來似乎是理所當然,無可厚非的。

然而,事實上,這種符號化了的五線譜或簡譜只是西方人記錄和分析自己音樂的“習俗”而已,是西方人的理性主義傳統在音樂領域中的延伸,與其歷史和音樂作品的“生產習俗”緊密相聯。在近代以來西方音樂作品的生產過程中,一個作品的完成過程主要是先在譜面上進行,後通過演奏家的演奏,變成聲音。因此,從西方的音樂生產過程來看,樂譜決定了音樂的一切(當然,在現代的西方人眼中,這種觀念已經過時,因篇幅有限,關於這一點,筆者以後將另文再述)。我國的音樂教育自引進簡譜和五線譜以來,傳統樂譜被“格式化”,音樂作品的生產方式也從原來的聲音——文本轉化爲文本——聲音。雖然,從表面上看,這只是順序上的變化,但是,其實質卻已大相徑庭,“本文”和“文本”的角色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音樂的意義也隨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杜亞雄先生在《音樂的“文本”與“本文”》一文中指出:音樂的“文本”與“本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涉及語言學中“能指”與“所指”的關係問題,音樂本身(即“本文”)和用樂譜對它的記錄(即“文本”) 與語言中的“能指”和“所指“有所差別,語言中的能指和所指完全是主觀性的任意關係,而音樂的“文本”(樂譜) 卻是根據音樂的“本文”記錄下來的。就像不同民族的人對同樣的客觀事物有不同的稱呼一樣, 不同民族的人也會用不同方法記錄同樣的音樂。該文進一步認爲民族音樂學家記錄下來的民間音樂的“文本”和民間音樂的“本文”是不同的。(1)“文本”反映了記錄者對音樂的一種符號化的解讀方式,其“文本”可以有多種,不同的人在記錄時可能會採用五線譜記譜,也可能採用簡譜記譜等等,但是“本文”是生活世界中的現實場景,有其特點的語境,相對於符號化的“文本”來說,只有一個。

筆者認爲杜亞雄先生其實道出了樂譜和音樂之間一種重要而又微妙的關係。

首先,在從樂譜到聲音的操作行爲中,樂譜和聲音基本上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作曲家的創作意圖直接通過樂譜來表述,因此,樂譜是作曲家的“本文”,作爲音樂的演奏者,越能精確地照譜演奏,就越能接近作曲家本人的初衷即“本文”,這樣的演奏就越易被視爲優秀的演奏,這是近代以來西方音樂的歷史傳統。在西方音樂尤其是古典、浪漫時期的作品中,這種現象極爲普遍。對西方人來說,音樂彷彿就是音樂作品本身。難怪美國著名音樂教育家戴維·埃里奧特在其《關注音樂實踐——新音樂教育哲學》一書中抱怨說,美學理論已經錯誤地將音樂等同於音樂作品了。(2)此爲其一。

第二,從音樂到樂譜的操作行爲中,樂譜和聲音其實並非一一對應關係,符號化的五線譜或簡譜並非準確地記錄了音樂,而是有點想當然地按照某種預定的框架將聲音進行某種抽象,形成某種符號化的樂譜。這樣一來,原來的音樂(即本文)和形成樂譜的書面符號(文本)之間存在諸多不一致的地方。就二胡音樂而言,我國的民間二胡音樂傳承大多是採用口傳心授,樂譜不過是用來備忘而已,如果用今天流行的五線譜或簡譜來記錄,那麼,演奏者的“本文”包括其行爲、情態、聲腔的細部處理、演奏語境如歷史、社會、場域等,而這些內容被記錄在樂譜上時,全部被抽象掉了,只剩下孤零零的音符而已,我們所見的琴譜其實已不是“本文”,而是“文本”。這種“文本”反映的是音樂記錄者對音樂的一種解讀,而不同的記錄者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文本。這種情況下,我們見到的樂譜與西方音樂的樂譜在外觀上沒什麼兩樣,但是,其實質已經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前者是“文本”(民族音樂),而後者是“本文”(西方音樂)。“文本”反映的是記錄者的一種解讀,而“本文”則是音樂本身,反映的是特定歷史場域中音樂活動的過程。

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如果按照西方音樂的演奏習俗,我們的二胡照譜演奏,那麼我們會得到什麼呢?我們由此獲得的聲音“文本”接近作者的“本文”嗎?顯然值得懷疑。無論我們的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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