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企業市場營銷審計的經驗值得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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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企業市場營銷審計的經驗值得借鑑
摘要:市場營銷審計作爲企業市場營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可有效地克服市場營銷活動中的盲目性。現階段,我國企業尚不具備市場營銷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條件,但應積極採取對策以營造良好環境,引導市場營銷審計的發展。
  關鍵詞:市場營銷審計;受託經濟責任;市場營銷戰略審計
   
  20世紀50年代,在以美國爲代表的西方國家,隨着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內部受託經濟責任不斷深化,爲市場營銷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市場營銷審計作爲企業市場營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可有效克服市場營銷活動中的盲目性,提高市場營銷活動的效率和營銷資源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一、發達國家市場營銷審計的演進歷程
  
  (一)20世紀50-60年代:探索階段。阿貝·舒克曼首次提出市場營銷審計的概念並初步界定了市場營銷審計的內涵。認爲市場營銷審計是對市場營銷活動進行系統、嚴格和客觀的評價,包括對市場營銷的基本目標、策略及以它們爲基礎的市場營銷方法、程序、組織和人員的評價,以有效地執行市場營銷政策,實現組織目標,具有查錯防弊的功能。菲利普·科特勒提出在市場營銷審計中要有系統審計的觀念。認爲市場營銷審計不僅要對市場營銷活動的各方面進行檢查,而且要對市場營銷活動的某個方面進行徹底的追蹤研究與評估。市場營銷審計應定期進行而不是在出現危機和問題時纔去進行。這一階段市場營銷審計研究是開創性的,因此停留在學術討論層次上,還有很多侷限性。
  
  (二)20世紀70年代:成熟階段。1971年,基於企業外部環境的不穩定性不斷增加,特爾曼強調市場營銷審計應從影響市場營銷戰略的外部因素開始評價,然後逐步深入到內部營銷系統和市場營銷活動的各方面進行評價,進一步強化了菲利普·科特勒的系統審計觀念。同時提出執行市場營銷審計三個步驟:第一,市場營銷環境評價;第二,市場營銷系統評價;第三,市場營銷環境和市場營銷系統中存在問題的重點領域評價,使市場營銷審計實踐更具操作性。1977年,菲利普·科特勒、威廉·格里格和威廉·洛潔斯在《斯諾管理評論》上《市場營銷審計時代的到來》一文,對市場營銷審計給出了在到今天仍廣爲引用的定義。同時完整界定了市場營銷審計的內容,爲市場營銷審計研究做出巨大的貢獻。同年,菲利普·科特勒主張把審計的三階段理論即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引入市場營銷審計中來,尤其是提出用於評價市場營銷效果的15個問題及其評判標準,開創了市場營銷審計量化分析與研究之先河。1978年,市場營銷審計研究有了重大突破。伯克維茲和弗萊克勒把服務業納入市場營銷審計研究的視野,完善了市場營銷審計的研究範圍。同年,雷勒和伍德提出市場營銷審計應評價的項目,對每個項目都列出應關注的要點。
  
  (三)20世紀80年代以後:應用階段。爲幫助企業更好地開展市場營銷審計,提倡實踐中應採用清單法。也就是將市場營銷審計的內容標準化,把所要審計的問題集中起來,降低審計過程中遺漏重要問題的風險。營銷學者威爾森在其1982年出版的專著《威爾森市場營銷審計清單——使有效果的市場營銷資源變爲現實的指南》中,將市場營銷審計領域裏24個項目做成問題式清單。1991年麥多那德和利帕德出版的《市場營銷審計》一書中,以問題清單和練習相配合的方式用12個類別對一個組織涉及的市場營銷審計問題進行闡述,這些問題清單對市場營銷審計實踐具有很強的指導價值。對市場營銷審計的研究不斷深入,使這一理論更加成熟和完善。莫科瓦在1986年提出,對於市場營銷審計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應有更加廣泛的視角。除傳統的評價企業營銷努力的作用外,市場營銷審計還可發揮促成企業制度改變和創新的作用,成爲一個確定或修正營銷努力基本方向的有效工具。1992年,韋伯斯特認爲,企業文化等“軟性”內容也應納入市場營銷審計的範圍。從趨勢上看,西方市場營銷審計理論研究將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