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現狀分析的綜述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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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是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普遍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實踐性極強。但是傳統的教學方法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對人才素質的需求,教學中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如何通過改變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達到讓學生能夠融會貫通運用自如的效果,是需要不斷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現狀分析的綜述研究論文

一、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現狀

1.教學手段相對陳舊。在專業建設中,經濟法課程一般是作爲專業基礎課來進行的。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由於課程教學學時少與教學內容多之間的矛盾,任課教師往往採用傳統、單一的“填鴨式”的課堂講授方法,無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易感到枯燥無味。同時,這種教學模式不利於啓發學生的發散性思維,難以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課外實踐性教學拓展不足。經濟法課程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其既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又具有突出的實踐性。而後者只有通過學生的實踐參與、情感體驗和內心感悟才能得到詮釋和表達。但長期以來,經濟法課程教學設計偏重於教材內容的理論教學,教學內容時代感、針對性不強,理論與實際聯繫不密切,缺乏足夠的實踐教學,難以獲得滿意的`教學效果。

3.傳統課程考覈方式忽視應用能力測試。課程考覈的目的不應該單純地檢驗學生的前期學習效果,更重要的是結合學生實際情況爲其指明今後的努力方向。傳統的試題內容主要是名詞解釋、選擇、判斷、填空、簡答題等主觀題和客觀題。這些呆板、機械的問題,容易將學生變成一部背書的“機器”,最終導致學生厭惡學習,缺乏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無法達到教育教學的真正目的。

4.教材使用缺乏新意。過分強調圍繞教材展開教學只會僵化、束縛教師與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同時,法律的不斷完善來自於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更何況,經濟法的修訂都是隨着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更,現行的經濟法中有很多內容是具有爭議或者說是還不夠完善的。因此,教師在使用教材的過程中,僅僅以教材爲本是不可能教好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中照本宣科是不可取的。

二、對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的建議

面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在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與改進方法。

1.課堂中增加師生互動環節。傳統、單一的“填鴨式”的課堂講授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大學生學習的需要,更不能適應經濟法這樣理論與實踐結合緊密的課程,因此,就需要在壓縮教師在課堂上講授理論知識時間的基礎上,增加師生對法理、法例的互動交流環節,並使這一環節成爲課堂的“重頭戲”,可採用項目教學的模式。在項目教學中,要突出學生主導地位,學生在“學中做,做中學”,邊做邊學,先做後學。教師應在學生主動學習過程中,選擇適當的時機引導學生“應怎樣學”。在這種教學模式下,能更好地實現師生互動,同時能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處理教學資源信息、把握和消化知識和技能點的能力及理論聯繫實踐的能力,增強學生的獨立意識,培養協作精神。

2.注重加強實踐教學,廣泛開闢第二課堂。經濟法課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課程,沒有實踐是不可能真正學好的。將理論運用於實踐,可以加深學生對理論與實踐辯證關係的理解,減少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增強學生理論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實踐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參加社會調研和法制宣傳等相關社會實踐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學生會自覺地關注國家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進程,並自覺地參與到這個進程的建設中去。當然,模擬法庭也是一個有效的教學方式。

3.改革課程考覈方式。在進行課程考覈時,應根據授課的具體情況及不同專業分別進行考覈,對於經濟法中比較重要的、需學生記憶的知識可以統一出題進行考覈。但這僅能作爲考覈的一個方面,對專業知識的考覈可貫穿於平時學習的考覈中,打破目前以考試決定成績的教學評價模式,最終應以考試成績、學生平時課程任務完成情況及平時專業知識運用能力考覈成績來綜合評定學生的最終成績。

4.選擇適合的經濟法教材。高職院校所使用的經濟法教材,應與法律專業的經濟法教材不同。對於高職學生來講,真正掌握並運用法律知識更爲重要,因此,選擇教材時應根據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着重選擇實用性與實踐性較強的教材,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學到的法律知識能夠滿足職業崗位的需要。

具有經濟法律知識、堅定的職業信仰、敏捷思維方式和應變能力,又具備經濟管理專業知識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是社會迫切的需要。因此,經濟法課程成爲了高職院校普遍開設的課程。加強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的研究,對學生更好地學習、運用所學知識起到了鋪墊作用,也爲建設現代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參考文獻:

[1]李霞.高職“經濟法”課程實踐性教學初探[J].職業圈,2007,(13).

[2]張旭,黃少彬.經濟法教學改革探析[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