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糾紛的三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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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域名糾紛是互聯網時代新出現的法律糾紛形式,極具技術性和商業性。本文針對域名糾紛的不同形態,提出在解決糾紛過程中應當依次遵循的三項法律依據,即:關於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誠實信用和社會公益原則。並強調其 “防禦”性,以避免權利的濫用。  本文首先評述域名糾紛的不同形態;然後對“三道防線”逐一闡述;最後探討如何避免權利的濫用,以平衡各方利益,促進網絡健康發展。

域名糾紛的三道防線

「關鍵詞」:域名 互聯網 商業競爭 社會公益

一、 域名和域名糾紛  域名(domain names)是對應於互聯網數字地址(IP地址)的層次結構式網絡字符標識。

[1]從技術上說,域名只是聯接在互聯網上各計算機的地址。但域名同時也是聯繫網絡用戶和網站所有者的橋樑,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在法律規定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糾紛四起也在所難免。在互聯網發展的不同階段,域名糾紛的主要形態也有不同:  第一階段,互聯網初涉商業領域,網絡經濟初現端倪,域名的價值尚未引起人們重視。少數人註冊大量以商標爲名稱的域名,再囤積居奇,高價轉讓於商標權人或其競爭對手,牟取暴利,即所謂“域名搶注”。 在我國,這一階段的高潮是在1998年5月,國家工商局請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將尚未在“。” [2]下注冊域名的32件馳名商標以CNNIC的名義代爲註冊,以防止對這些馳名商標的搶注。  第二階段,互聯網與經濟進一步結合,域名巨大的商業價值也隨之日益明顯。此時域名成了商業競爭中的又一追逐對象,域名糾紛的形態也更類似於一般的商業競爭糾紛,例如域名對商標的混淆和“淡化”;同名商標在申請域名時“撞車”(若“熊貓電子”和“熊貓洗衣粉”都以商標申請域名);域名的內容侵犯他人權利(如域名中有辱罵他人的字樣)等等。  第三階段,互聯網進一步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域名也就不再僅和商業集團有關,其價值將逐漸凸顯社會公益的要求。國外曾有公司將所有常用的英文姓氏一網打盡,全部註冊了域名。[3]雖然不能就此斷定這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在解決類似的糾紛時顯然要考慮社會公益(尤其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  以上只是着重於各階段的代表性糾紛形態。在實踐中,域名糾紛的情況是複雜的,各種形態都有可能出現。我國目前大致處於第一與第二階段之間,域名糾紛主要集中在商業領域。但互聯網的發展速度是驚人的,域名糾紛的社會公益性也必將越來越明顯。

二、解決糾紛的三道防線

(一)概述

有觀點認爲域名屬於特殊的商標,應由商標法規範;也有觀點認爲域名雖不是商標,但應作爲知識產權的一種,受知識產權法的規範;還有觀點主張應新創獨立的“域名權”以規範相關行爲。[4]  域名與商標關係密切,但區別甚大,不宜簡單地將商標外延擴展至域名;[5]上文的分析表明,域名糾紛的情況複雜,僅靠知識產權法調節遠遠不夠;而面對新情況,動輒設立新的法律權利,忽視對法律適用的考察和法理分析,在一日千里的現代社會,難免有“朝令夕改”之虞-對於域名糾紛,應分析具體的形態,以確定適用的法律。  從上文考察的糾紛形態中可知,域名糾紛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誠實信用和社會公益原則。適用這一套法律體系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是層級性,即先看是否違法關於域名的司法解釋和管理辦法,再看是否違反商標法或不正當競爭,最後看是否違反法律原則。這是遵循特殊優於一般的原則。  其次是防禦性。原告只能以此爲維權依據,超越這些規範的請求則屬於權利的濫用,將造成新的不公平。  層級性和防禦性相結合,於是本文將這一法律體系稱爲“三道防線”。

(二)關於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7月頒佈實施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明確了法院受案的管轄權;對於惡意搶注等行爲做了明確的認定;並賦予法院認定涉案商標是否爲馳名商標的權利(關於馳名商標,將在下文詳述)。  其它規定,包括《關於互聯網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試行)》,《網絡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網絡域名註冊實施細則》等。  以上構成了關於域名的法律規範體系,也是域名糾紛中首先考慮適用的部分。但這些或是司法解釋,或是部門規章,往往着重於解決近期的法律焦點問題,不夠系統化。對許多新情況,還需要從原有的法律和法律原則中尋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