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史鐵生的宗教信仰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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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宗教與制度宗教的辯證

淺談史鐵生的宗教信仰問題論文

要回答諸如此類的疑問,我認爲威廉·詹姆斯關於宗教類型的劃分是極有啓發的。按照詹姆斯在其經典著作《宗教經驗種種》裏提出的看法,宗教領域包含着兩個方而: 一方而是制度宗教;另一方而是個人宗教。正如薩巴蒂埃((M tier}所說的,宗教的一支最注意神,另一支最注意人。崇拜和獻祭,感動神的 程序,神學、典儀和教會組織,都是制度宗教的本質要素。

假如我們僅限於討論制度的宗教,那麼,就必須把宗教界定爲一種外部技術,即贏得神寵的技術。反之,比較注重個人的宗教部分,關注中心是 自己的內省傾向,他的良心、他的功過、他的無助、他的不全備。雖然上帝的寵眷—無論失還是得—仍是宗教的一個本質特徵,而且,神學也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這種個人宗教所激發的行爲不是儀式的行爲,而是個人行爲。個人獨自 料理宗教事務,而教會組織,包括牧師、聖禮以及其 他媒介,都統統降到了次要地位。宗教關係直接由 心到心,由靈魂到靈魂,直接發生在人與上帝之間。

依照詹姆斯的觀點,重視人還是重視神,把宗教視爲贏得神寵的外部技術還是自我省思的`方式,究竟是儀式行爲重要還是個人行爲更重要,構成了制度宗教和個人宗教的分野。從起源上看,個人宗教則先於制度宗教。詹姆斯通過對宗教史的考察表明,宗教的出現,總是因爲有宗教天才基於個人的存在境遇而產生強烈的宗教J清緒並做出相應的理念表達,宗教信仰才得以萌芽。緊接着,宗教天才會通過各種形式來吸引門徒,引出一大羣“同情者”,而只有到了“同情者’舊漸增多,強盛到以組織的形式出現之時,具有團體意向的教會機構才得以形成。也就是說,個人宗教是原生的,制度宗教則是次生的。

詹姆斯的這種考察和論斷,聽起來像是純粹知識學意義上的,並無明顯的價值判斷。然而,詹姆斯還提醒我們注意一個事實:在教會機構強盛到一定程度,形成制度宗教後,信仰行爲就會帶有一種風險,那就是“政治的態度與獨斷轄制的慾望”極容易進入教會機構當中,從而站污信仰的源初與純潔。這還可能會進一步使得,“我們現在聽到‘教會’一詞,不可避免地會想到這個或那個‘教會’。對一些人來說,‘教會’一詞更多地暗示着虛僞、暴政、卑鄙,以及頑冥不化的迷信,因此,他們不分青紅皁白,自鳴得意地聲稱‘反對’一切宗教。即便我們屬於教會人士,除自己的教會外,並不能使其他教會免除這種普遍的斥責。”

二、晝信基督夜信佛:跨越教派的信仰

史鐵生對教義和教派的選擇,也值得我們注意。史鐵生對信仰的選擇,不是首先做一番知識論上的考慮,不是先從邏輯和義理的層而作出孰優孰劣的辯證,然後再選擇其中一種。相反,他的選擇,他對許多宗教問題的思考,總是從生存論的地基出發,與個人具體的存在困境血肉相連。他對許多宗教問題的思考,不是從某個具體的神學命題出發,或是從某部經典、某位聖人的某一句話出發,而是從自身所遭遇的存在疑難出發。他對信仰問題的思考,是與個人在生活世界中所遭受的問題同構在一起的。

在《神位官位心位》《病隙碎筆》等文章中,史鐵生都先後提到他對宗教信仰的看法,寫於2010年的《晝信基督夜信佛》一文則是他對個人在信仰觀念上一次相對完整的總結。在這篇文章中,史鐵生首先提到讀者或友人對他在宗教信仰方而的疑惑並開宗明義地申明瞭自己的立場:“大概是我以往文章中流露的混亂,使得常有人問我:你到底是信基督呢,還是信佛法?我說我白天信基督,夜晚信佛法。雖然史鐵生自行給出了答案,但是“白天信基督夜晚信佛法”這種信仰方式對於不少人而言依然會帶來困惑。在人們通常的理解中,信仰,尤其是制度宗教意義上的信仰,總是具有排他哇,信仰是否虔誠似乎也必須以唯一性作爲判定的標準。然而對於史鐵生來說,只有堅持佛教和基督教的兼信,纔能有效緩解“我”的終極的迷茫。因爲人的終極的迷茫包含着兩個方而:生與死。生是與生存的意義相聯繫的;生,必然要與苦難、困境、有限性聯繫在一起。苦難是人之存在的重要構成,任何個體生命都無法獲得圓滿,而是和圓滿有着永恆的距離。

三、作爲生命實踐的信仰及其意義.

說到底,宗教信仰在史鐵生那裏是作爲一種人生實踐而存在的。人之所以需要信仰,是因爲人生來就是一種會追問存在意義的有限之在,是因爲宗教是與人之存在的侷限、困境和疑難聯繫在一起的,“宗教一向是在人力的絕境上誕生,我相信困苦的永在,所以纔要宗教。爲什麼說信仰是在人力的絕境上誕生?史鐵生在《我之舞》等作品中關於“我”與“世界”的闡釋確證了一點:任何的人類個體—“我”—都是一種有限之在。不單生命是有限的,而且認識能力也是有限的。“我”只能是生活在一個沒有絕對確定性的“世界”之中,或者說,每個個體在生存論一存在論意義上的“世界”都是有限的。這種對人的理解,與近代哲學所確立的人學觀念有很大不同。

在西方,自從笛卡爾以“我思故我在”的命題爲中心建立近代主體形而上學哲學,人便被堅定地理解爲是一種理性的動物。從理性的角度來理解人,理解人性,成爲至關重要的運思方式。理性被視爲人不同於其他存在物的特點。這種認識論上的差別更導致了價值論上的擴張,人自詡爲高於其他存在者的存在者,是自然的立法者,是自然的主人。經由理性,人被擺置於世界的中心。經由理性,人似乎就能認識一切。史鐵生卻反對這種運思方式。在他看來,人固然擁有理性—他把人的理性能力稱之爲“智力”,但理性本身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通過理性來完全認識世界,控制世界,控制自己的命運。

史鐵生的宗教信仰天然地與存在的意義問題連接在一起。他試圖藉助宗教賦予個體生命以意義。信仰於他,體現在一種情感態度,體現爲“我”對世界、對具體生存境遇而做出的反應。史鐵生的信與言,均豐富了我們對人性的理解,敞開了存在本身的豐富性。他的所思所信所行指證了一點:每個個體意義上的“我”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處境和生命實踐的需要,在信仰中自我超越,通過信仰的方式來克服困難,走向十字架的真,走在通往神性的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