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倫理視角下教師的批評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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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教師對於應行使的批評權採取保守的不批評,其因有教育法規和制度弱化了教師批評權,社會羣體非理性的教育觀消解了教師批評權,被異化的基礎教育價值取向剝奪了教師批評權。中外教育傳統、現代教育倫理要求和當前教育現實要求教師適當批評。

教育倫理視角下教師的批評權論文

論文關鍵詞:教師批評權 教育倫理

2009年8月,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此規定一出,引得社會各方熱議,這說明人們對於教師批評權問題十分關注。

1.不批評:當前教師的直覺倫理認同

在現代社會,教師既教書又育人,教師對犯錯學生的批評是天經地義的。然而近年來,不批評受到教師們直覺的倫理認同,批評權遭到了被拒斥的尷尬。造成“教師不敢管學生”有以下幾個原因:

1.1教育改革中的法規、制度弱化了教師的批評權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要求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新型師生關係。然而,從我國目前的學校現實看,一些教育制度嚴重阻礙着教師道德發展。根據《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的規定,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若教師批評不慎,會傷害到學生的`“自尊心”,也有可能侵害學生的“人格權”。若批評過多,似乎偕越了教育改革,教師採用了保守主義的方式,即不批評。因此,教育法規、制度弱化了教師的批評權,使教師從倫理上認同了不批評。

1.2社會羣體非理性的教育觀消解了教師的批評權

近年來,教育在強調尊重學生的過程中,使一些羣衆產生非理智的教育觀。首先是各種社會羣體對學校教育活動的不理性干涉,包括媒體對一些現象的刻意披露和炒作,有些人對教師批評產生質疑。這樣不少教師就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放棄了自己的批評權利。當然,還有近幾年不同的教育教學觀和學生觀的衝突,使人們對批評產生了誤區。一是家長過分地關注孩子的成長,希望教師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還要寬容孩子,當子女受到批評時,家長便向有關部門“狀告”教師,從而引發糾紛。教育行政部門爲息事寧人,往往不惜開罪教師,致使教師不再批評學生。其二,隨着市場經濟的影響,家長不再把學校看做神聖的淨土,不再把教師當成敬畏的對象,時有家長隨意評價教師,甚至將歪曲的意見交到教育行政部門手裏,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這樣,教師在現實中失去了話語權,利弊權衡後,多選擇了不批評。

1.3市場經濟下被異化的基礎教育價值取向剝奪了教師的批評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成爲純粹的“經濟人”,他的所有活動的唯一目的就在於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爭奪儘可能多的生源,如此,教育逐漸被商品化。這樣,家長變成了學校的“上帝”。教師被迫從“聖壇”走向“櫥窗”,被人態意指責、點評,教師的批評遂被歪曲爲“體罰“、“變相體罰”、“精神體罰”。教師因此被剝奪了批評權。

2適當批評:教育倫理下的應然要求

2.1中外教育傳統的倫理要求

中國傳統的教育歷來倡導對學生的規訓。嚴師文化傳統已深人中國人心,成了國人的文化基因,也是傳統的教育倫理要求之一,批評是傳統師道的應有之意。《易經·繫辭傳》曰:“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誇美紐斯在論述學校的紀律時十分重視批評教育,他認爲“犯了過錯的人應當受到懲戒”,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命題”。赫爾巴特認爲;“不注意兒童不守秩序的行爲,連兒童自己也不認爲是教育。”涂爾干在《道德教育》一書中曾指出:“……如果允許違規行爲不受懲罰,那麼紀律的權威就會爲違規行爲所侵蝕。”馬卡連柯也說:“懲戒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所以,從歷史上看,教育批評幾乎被一致地認爲是合理的。

2.2現代教育倫理要求教師適當批評

教育倫理的義務要求教師遵循“爲師之理”,才能保證師生倫理關係的和諧。《教師法》把“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作爲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對爲人師表者而言,批評既是他們的職責和權力,也是一種必要的教育內容與手段。“學生身心在規約與張揚間能夠和諧發展”是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最基本問題。因此,在個體思想品德和社會行爲的形成發展過程中,學生接受教育是社會化的需要。沒有嚴格就沒有教育,沒有批評也就沒有教育。如果一個教師把熱愛教育事業和熱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結合起來,他就是一個完美的老師

2.3當前教育現實的應然要求

近年來社會輿論使教師被迫放棄行使批評權,一方面,它嚴重製約了教師的教學行爲,使教師不敢行使教育教學權;另一方面,就學生而言,由於教師沒有盡到應有的教育教學責任,致使學生在學校裏不能接受全面的和規範的教育。沒有批評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批評是培養學生是非觀念和正義感的重要手段。批評教育應出於愛心,基於誠心,否則敗於無心,毀於隨心。教師的批評若能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學生就會成長爲“完整的人”。這應該是爲師者永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