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國有林場森林分類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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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國有林場森林分類經營
隨着社會生產的發展,人類對環境的影響日趨劇烈。與此同時,森林的生態環境調節功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林業不但是一個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同時也是生態公益功能生產部門。但是,在分類經營不能得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對林業生態公益功能的認識只能停留在宣傳上,還未能做到針對森林的公益功能採取有效的經營措施,也未能理順受益與經營之間,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係,因此也直接影響到生態公益林經營和商品林經營兩者之間的正常經營關係,使兩者的主體功能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國有林場在我國南方林區佔有重要地位。廣西全區共有國有林場150個,經過數十年的經營,這些國有林場已具備了較好的基礎經營條件,正成爲我區林業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林業在下世紀取得突破性發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於經營體制不順,產業單一,林業分類經營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再加上嚴格計劃的約束,近幾年來,在實現造林綠化後,部分國有林場不能很快轉到高效林業方向上來,從而造成林場效益下降,經營風險承受能力降低,經濟上面臨越來越大的困難。因此,如何搞好國有林場的林業分類經營,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對生態公益林實施有效的經營和保護成爲國有林場當前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

  森林分類經營 與林業可持續發展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的戰略問題。我國林業部門也根據這一戰略分別制定了國家及各省區的21世紀林業行動計劃。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與林業分類經營有密切的聯繫。林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可能通過無限制擴大經營範圍來實現,只有通過對林地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纔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方向。這對國有林場尤爲重要。現在國有林場的經營規模已基本確定,林場經營面積只有縮小而不可能擴大。因此,國有林場走外延發展來實現可持續發展不現實的。

  實現林業分類經營,基本指導思想是根據森林主體功能的發揮來經營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資的經濟效果,其經營行爲完全是一種商品生產行爲。商品生產行爲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約束。因此,對於商品林經營不宜採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採用嚴格的計劃去控制,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作出選擇。生態公益林則以森林生態公益功能的發揮爲主要經營目的,而生態公益功能則不可能直接體現爲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通過宏觀調控,以總體功能最佳爲指導,協調經營行爲,理順經營與受益、投入與產出的關係,才能保證其經營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林業分類經營其實質是林業經營的集約化與細分化。通過分類經營,可使經營對象整體功能發揮最佳,實現高效經營,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這即有利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對協調社會經濟的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資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國有林場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的必要性

  1.實行分類經營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場

  長期以來,林業受生產週期長,見效慢,產出投入比低,不能實現正常的投資回報等因素影響,很難吸引到足夠的投資而成爲粗放經濟的傳統產業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經營部門經營自主權有限,生產經營活動往往是服從計劃而不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實施經營,林業不能徹底走向市場。

  實施分類經營,可用市場經濟規律指導商品林的經營,使林業部門能夠選擇經濟效益好的經營對象來經營,從而使商品林經營者的利益得到保證。同時,在有較高投資回報後,亦可吸引社會生產資源流向林業部門,部分解決林業生產投入不足的問題。

  國有林場實現森林分類經營後,其商品林經營完全屬企業生產行爲,一切經營活動都以經濟效益爲中心,有利提高國有林場的經營積極性,亦可避免林場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盲目投資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