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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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是各種森林培育措施的總稱。森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從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採伐更新時止的整個培育管理措施。包括森林撫育、林分改造、護林防火、病蟲防治、副產品利用、採伐更新等各項生產活動。

加強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

摘要:森林資源是我國重要的林業資源,森林經營管理涉及的範圍很廣泛,目前我國在森林經營管理上還存在很多弊端,要想實現林業資源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戰略目標,就要對森力資源管理模式做出全新系統的變革。文章結合目前森林經營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理論知識想出解決對策及應對措施,尋找出一套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管理的全新模式,爲林業企業獲取最大的收益。

關鍵詞:林業企業;經營質量;林經營管理模式

一、林業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

森力資源經營管理模式一直沿襲傳統的粗放型經管模式,它的特徵就是爲企業所有者服務,應用在實踐中就會發生很多問題:企業職員沒有較高的熱情參與到工作中,態度不認真缺乏責任感,企業與周圍羣體關係僵硬,森林經營資金較少,投入管理的費用過高,導致森林經營質量不達標,影響企業效益,嚴重時還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無法繼續進行經營。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沒有先進的企業森林資源經營模式

森林資源經管模式涉及的範圍廣,內容複雜,現行的森林經營管理模式沒有結合它本身的特徵加以管理,也沒有運用如今先進的理論方法進行綜合分析。沒有合理的經管模式爲林業產業提供優質的保障,在實踐中就難以系統的展開生產作業,導致一系列問題層出不窮,整體影響工作質量,更無法與預期的經管目標達成一致。

2、沒有對企業員工加以重視

任何企業要想實現高效益的發展目標,都不能忽視員工的感受,在企業管理中核心元素就是員工。目前的森林經管工作,更注重的是企業所有者利益,沒有考慮到企業員工的利益。在工作中,對員工的理解就是僱員,而對老闆與員工的關係理解也停留在僱傭關係上,認爲只要依據勞動所得的原則爲員工支付薪資,對員工實行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就可以保持這種關係,爲實現更高的企業效益,對員工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不能將員工作爲企業的一員,沒有合理的制度保障員工也可以共享企業經營的最終效益,就會制約了其工作的積極性,無法以認真的態度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態度懈怠,缺乏責任心和職業道德,不能以長遠的眼光去看待工作,沒有創造性和能動性,對森林經營的投資成本考慮不周。員工在工作中出現這種情況,森林經管質量就會整體下降,經濟效益低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3、沒有合理有效的執行監管系統

在企業森林經管執行系統中,由於沒有合理的企業經管效益體制,無法爲企業經濟效益提供有利的因素,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已完全被忽視;在如今的森林經營管理中,失去合理的監管系統,經營質量就不受控制,會出現低高投入、低產的狀況,經濟損失嚴重,在經營質量上就達不到與預期目標一致的結果,影響經濟效益。

二、改革森林經營管理思路與新模式構建

1、森林經營管理的目標

實行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目標管理,創立企業的正面激勵機制,強化企業的內部管理與監督功能,實現各年度與輪伐期的林分蓄積生長量達標或超標,確保森林經營投資的經濟收益,實現森林經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建成高效、可持續的森林經營管理系統。

2、森林經營管理的原則

(1)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相協調的可持續森林經營管理原則;

(2)注重森林經營的經濟效益的原則;

(3)公司經營效益與員工績效獎勵掛鉤的原則;

(4)科學、合理與可操作的原則。

3、森林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

(1)公司森林經營組織機構一般設置爲: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室、人事行政部、財務部、營林部、資源管理部及分其部;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受權代表總經理負責公司森林經營管理模式的全面執行管理;

(3)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公司森林經營管理模式的生產技術和營林生產管理;

(4)公司部門經理,必須對其總經理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5)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部門經理爲該公司的高、中層領導,享受績效考覈的規定待遇(薪水和效益分成);分部經理只對管轄的營林區負責,享受該營林區的考覈待遇;林務員是森林經營理的直接承包者,享受考覈規定的待遇;行政管理人員在爲公司行政事務、財務覈算的服務同時,也必須參與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同樣享受考覈規定待遇。

4、森林經營管理的技術規範

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森林經營管理技術規範。對於經營速生工業原料林的公司,公司根據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與技術、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技術標準、速生豐產林研究和實踐的成果制定企業《森林經營管理技術規程》 。

5、員工薪酬體系要建立一套與經營管理新模式相一致的能激發員工充分發揮工作潛能的薪酬體系,其核心是要保障員工能分享最終的經營效益, 實現員工與企業共贏,共同發展。

6、森林經營管理的承包方法

(1)所承包的森林經營內容必須符合公司制定的森林經營管理的目標與原則;

(2)公司執行分片承包管理的制度,承包者的資格由公司決定;

(3)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權公司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森林經營管理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在合同中明確承包的具體內容與考覈指標;

三、森林經營管理作業質量的監控系統

公司的營造林工程全面實行“林務員―分部經理―營林部” 三級監理驗收制度。即:

1、林務對營造林工程進行施工現場指導和質量監理, 完工時根據施工合同及《森林經營管理技術規程》 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單上籤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後將簽字的驗收單上報主管的分部經理驗收,分部經理持林務員上報的驗收單到現場驗收,確認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籤署意見,並上報公司營林部;

2、營林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各分部經理上報的合格驗收單進行隨機抽查。財務部對營林部的驗收合格或認可的營造林工程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森林經營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公司總工程師應經常抽查一部分營林部驗收合格的營造林工程,以監督營林部的抽查工作質量;

3、公司每個員工都有權利和責任監督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質量以及公司驗收人員的工作質量。通過三級驗收制度、主管領導的隨機抽查和員工的相互監督,實現了公司利益相關者的相互監督,確保了森林經營作業質量監控系統的有效運行和森林經營質量達標創優。

4、保障措施

要使森林經營目標管理模式得到貫徹落實,真正做到林分生長量達標或超標,必須要認真履行《森林經營管理承包合同》,同時也須遵循以下規定:

(1)認真做好營林成本的核算工作;

(2)林木銷售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3)嚴格執行營造林及撫育追肥成本費用的使用規定。

四、結語

本文針對當前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結合國內外企業管理的先進理念,提出了林業企業森林經營管理模式改革的一套新思路。鑑於森林經營的複雜性,爲達到更好的應用效果,全新模式在具體應用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應性調整,如進一步明確經營目標,細化技術標準,並在森林經營管理實踐中不斷創新和完善。

參考文獻:

[1] 劉曉芳.加強員工股權激勵 完善公司治理機制[J].企業研究,2011(22):49.

[2] 鄭小賢.森林資源經營管理[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