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教學的根本要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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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規矩,是學生融入社會的根本。規矩,是學生髮展的基礎、前提。規矩,即規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作爲以繼承爲主的學習理當首先從遵循規範開始,在規範的學成、養成中發展自我。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教學理當以規範語文學習爲其根本。

淺析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教學的根本要求論文

一、規範是《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定)(以下簡稱《課標》)的內在的根本要求。

《課標》認爲“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而工具具有規範性、統一性、普適性、廣泛性等特徵,也只有這樣的工具才能被人們所使用。交際在當今應當是一種普適行爲,即交際的面越廣就越好。世界的大同化趨向日益明顯,因而人們的交際越來越廣。語言文字這種交際的工具因此就必須具有與此相適應的普適性。這種普適性的要求就必然規定這種工具必須具有規範性、統一性、普適性、廣泛性等特徵。因此,我們的語文教學在要求學生掌握語文這門工具時,就務必要求學生必須遵從這門工具的那些特徵特性。這其中,尤其以規範性爲重中之重。只有具有了規範性特徵特性,才具有其他特徵特性。

二、規範是語言文字運用的根本要求。

運用是語言文字存在的原因。語言文字的運用首先涉及生活方面。語言文字由人的生活所創造,又服務於生活,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服務於生活的語言文字,首先就要求儘可能準確地傳遞和交換信息,否則就失去了語言文字存在的應有之義。準確就是規範的本義。規範就要求準確。不能準確,就不能規範。其次涉及工作方面。自然,語言文字對於工作而言,其準確性要求更高,因此其規範性要求更嚴。第三,涉及學習方面。語言文字是人類長期以來約定俗成的結果,學習者必須遵從,而不允許對其根本做出任何變動。因此,相對而言,其規範性要求就更高了。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的語文學習而言,寫規範字,發規範音,得規範義,行規範文,等等,是其根本任務。

1、寫規範字。北大教授程鬱綴在《北京大學學報》(2011年5月第3 期)上刊文指出:全國很多省市在高考閱卷中發現有不少考生的試卷字跡潦潦草草,書寫很少規範,甚至有個別試卷字跡過於潦草,以致閱卷老師要幾個人共同猜測書寫內容,仍然辨別不清。他在這篇文中指出:“在我們中小學的教育中,一定得重視漢字的書寫訓練。教育孩子們從小要認真書寫漢字,至少要做到橫平豎直,一筆不苟。”其實要做到這樣的程度極其容易,只是我們語文教育工作者首先要高度重視,其次在教學中身體力行,比如教學中常常書寫規範的正楷字,把每一筆每一畫都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第三在教學中要求學生必須寫規範的楷書字,其中橫平豎直要清楚是一個方面,而點畫合規矩、筆順合規則等是學生必須做到的。楷書沒有寫好,行書、草書等必然不成樣。

2、發規範音。這種規範音首先是普通話的音,這一點不容置疑。而所謂的規範音,應當以普通話發音極其標準的專家的經典作品爲根據,以此確立規範的標準,師生務必向這方面努力。沒有較爲統一的標準,各自爲政,致使南腔北調的音層出不窮,這是當前我們的學生在發音方面的最突出問題。由於普通話往往不列入高考(雖然高考試卷中有語音測試一項,但幾分的分值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視),所以師生往往不重視。因此,高度重視是一個方面,制定可行的測試標準、測試方案並堅決地實行之是另一個方面。

3、得規範義。這種規範義是指的“經典義”。所謂的.經典義,就是指的權威的、公認的、被作爲標準的字義、詞義、文章義等。字典(如常用的《新華字典》)、詞典(如常用的《現代漢語詞典》)以及文典上的對字、詞、文的解釋是學生應當掌握的對象,而社會上對這些字、詞、文的不同解釋可能是個人的、不成熟的看法,在讓學生接觸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4、行規範文。“文無定法”,更多的是對文的創造性而言的。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而言,首先要掌握文的定法。比如,一篇文章要有結構、要有一箇中心等。這些基本的定法就是這個階段的學生必須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