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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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的特點
按照財政部領導關於着力完善我國註冊師審計準則體系,加速實現與國際準則趨同的指示,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註冊會計師協會遵循、民主、公開的準則制定程序,經過艱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擬定了22項準則,並對26項準則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已於2006年2月15日由財政部發布。這48個準則項目,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會計師事務所施行。這些準則的發佈,標誌着我國已建立起一套適應主義市場要求,順應國際趨同大勢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
  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的出臺順應了兩大背景: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大趨勢,要求我國加速實現準則國際趨同,減少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障礙,改善我國經濟貿易環境;另一方面,註冊會計師面臨不斷變化的審計環境及由此帶來的審計風險,迫切要求我們大力改進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增強審計的有效性,增進社會公衆對行業的信心,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有序運行,保護社會公衆利益。
  爲便於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這些準則,現就準則體系的特點及創新之處,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準則體系強化了行業維護社會公衆利益的宗旨
  執業準則作爲規範註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標準,與社會公衆的利益密切相關。同以前制定的審計準則相比,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更加突出了維護社會公衆利益的宗旨,強化了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針對實務中暴露出的不足,嚴格了程序,要求註冊會計師切實承擔起保護社會公衆利益的責任。
  例如《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針對新形勢下財務報表舞弊的特點,更加積極主動地識別和應對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併爲註冊會計師履行好這一責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準則特別強調,舞弊導致的風險是特別風險,註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又如,爲避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片面理解風險導向審計,過分依賴程序,而減少實質性程序,《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明確要求,註冊會計師應針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再如,針對“安然”事件暴露出的會計師事務所銷燬不利工作底稿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審計報告日後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準則體系符合國際趨同的要求
  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在體系結構、項目構成和基本上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從體系結構看,我們按照國際趨同的要求,根據註冊會計師提供服務性質的不同,對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進行了重構,與國際準則體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從項目構成看,除個別項目因對我國幾乎不適用而未被納入外,我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涵蓋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所有項目。
  在審計準則的內容上,我們充分採用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在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一致。由於我國準則是部門規範性文件,不便把國際審計準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性材料寫入準則正文,但我們會把這些內容寫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幫助會員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
  三、準則體系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最近幾年,註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日新月異的科學技術、不斷創新的經營模式和市場工具,增大了面臨的經營風險,進而更容易引致註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加之會計中估計與判斷成分的不斷增加、審計對象由有形資產向無形資產轉變、信息技術的不斷髮展,所有這些變化都迫切要求註冊會計師創新審計理念和技術,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