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準則體系的特點及其對審計實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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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計準則體系的特點及其對審計實務的影響
審計準則體系的四個特點

  (一)完整構建了準則框架體系

  執業準則體系包括鑑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質量控制準則是註冊會計師執各類業務均應當執行的,而鑑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則是按照註冊會計師所從事業務是否具有鑑證職能、否需要提出鑑證結論加以區分的。其中,鑑證業務準又分爲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鑑證業務準則三類。裏的審計準則用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要求註冊會計師綜合使用審計方法,對財務報表獲取合理程度的保證;審閱業務準則用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閱業務,要求註冊會計師主要使用詢問和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獲取有限程度的保證;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用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除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非歷史財務信息的鑑證業務。在準則框架體系中,審計準則無疑是其核心內容和重點所在。因此,按照審計過程、業務性質和規範的內容,又將審計準則劃分爲一般原則與責任,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審計結論與報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業務、特殊領域等六小類。

  可見,準則框架體系層次分明,內容全面,既規範了審計等具有鑑證職能的業務,又規範了代編財務信息、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鑑證職能的業務,涵蓋了註冊會計師業務領域的各個主要環節和主要方面,能夠滿足註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的需求,滿足社會公衆和相關監管部門的基本需求。

  (二)全面滲透了風險審計理念

  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或者說審計模式總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需求的變化和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改變而不斷改變的。原有審計準則總體上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式基礎上的。傳統審計模式的主要缺陷就在於註冊會計師重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環境但忽視其所處外部環境,重視被審計單位的控制風險但忽視其固有風險,而事實上,我國註冊會計師目前面臨的情形卻是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的日趨複雜。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壓力,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與否等等,都會對註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產生重大影響。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同樣會對註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在複雜環境下或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時,如果繼續採用傳統審計模式,侷限於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把審計的主要資源集中在具體交易事項和餘額細節測試上,極易引發審計風險。

  因此,在準則框架體系中,爲了更好地指導註冊會計師有效地識別、評估和應對審計風險,制定了專門的準則,包括((計劃審計工作))、《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重大性》和《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等5項審計準則。不僅如此,上至有關一般原則與責任的審計準則,下至有關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和審計結論與報告的審計準則,也無不強調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瞭解、評估和應對。很顯然,準則框架體系全面滲透着風險審計理念,要求註冊會計師將風險導向審計的觀念貫穿於審計全過程。

  (三)充分體現了國際趨同要求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主席格雷厄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