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會計覈算和稅收的關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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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裝物的四種處理情況

包裝物押金會計覈算和稅收的關係論文

(一)作爲產品的一部分出售,如啤酒產中使用的瓶罐等

由於其屬於產品實體的一部分,所以在生產領用時,其發生的成本直接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而不單獨再進行覈算。

(二)隨同商品銷售但不單獨計價,如購買化護膚品時贈送給客戶的包裝盒

這類包裝物一般是作爲企業促銷的一種手段,其成本不應計入產品的成本,而應計入“銷售費用”。

(三)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

這類包裝物就等同於一般材料的銷售,收到的包裝物價款作收入,並結轉包裝物的成本。

(四)出租出借

出租一般是將購買方支付的租金作爲含稅收入,包裝物的賬面價值作爲成本由於出借不形成收入,只形成成本,所以將出借包裝物的成本計入到“銷售費用”。

二、包裝物稅法上的相關規定

包裝物押金與稅法中的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密切相關(這裏不討論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尤其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者往往是緊緊聯繫在一起的,因爲押金是含稅收入,是增值稅和收入的總和,而消費稅只有應稅消費品才需要繳納消費稅。根據我國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筆者特意將列成一個表格,這樣子更容易看清它們之間的關係。

三、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覈算

爲了更好地說明包裝物押金與增值稅、消費稅的關係,筆者暫且只考慮應稅消費品,因此將包裝物的種類劃分爲一般性消費品、啤酒黃酒和非啤酒黃酒的酒類產品。本文不討論包裝物從發出到最後報銷的處理,而是討論包裝物在逾期歸還情況下押金的'會計處理對企業當期利潤以及應交稅費數額的影響。

(一)一般性消費品包裝物的押金

一般性消費品包裝物在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將收取的押金計入“其他應付款”,包裝物逾期時,將押金作爲含稅收入分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還要將換算出的不含稅收入乘以相應的消費稅稅率,從而得出包裝物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二)黃酒、啤酒包裝物的押金

收取包裝物押金和逾期未歸還時的會計處理同上面非酒類的包裝物的會計處理。由於啤酒黃酒在消費稅中是從量計徵的,所以其包裝物押金不涉及消費稅的徵收。

(三)非黃酒、啤酒的酒類產品包裝物的押金(以白酒爲例)

(1)根據稅法的規定,此類產品在收到押金時就分別計算增值稅與消費稅,後續會計處理與一般性消費品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一致。這裏筆者傾向於將計提的應交增值稅額和應交消費稅額計入“銷售費用”。因爲押金實質上是爲了促進銷售而發生,所以押金計提的相關稅費也應計入到銷售費用當中去,這樣滿足了“誰受益誰承擔”的要求。

(2)到期收回包裝物時,假設沒有破損,所以要轉銷之前計入“銷售費用”科目的包裝物賬面價值的50%。

(3)包裝物逾期未收回,則將包裝物賬面價值的50%計入銷售費用,所以“銷售費用”科目數額爲“2540”(740+1500)元。因爲非啤酒黃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逾期還是未逾期,在收取時就一次性全部計入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在稅法上逾期與未逾期對企業沒有任何的不同。由上述結果可以看出,包裝物的出借業務,如果企業收取了押金,在不逾期的情況下,這項業務(僅指包裝物)會產生一定的虧損;在逾期的情況下,產生的利潤可能爲正,也可能爲負。所以,企業在提供非啤酒黃酒的酒類包裝物時應當考慮,如果包裝物逾期,應當收取買方多少數額的押金才能讓這項業務不減少企業的利潤額。

四、包裝物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包裝物雖然只是存貨中的一小部分,但是隨着現在商品銷售業務的不斷擴大和物流運輸的不斷髮展,包裝物與企業產品的流轉息息相關。所以企業更應該關注包裝物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都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企業的損益有直接的影響。如果企業是出租包裝物,則會同時形成收入與成本,而如果是出借,只會形成成本。如果企業出租包裝物,包裝物逾期未歸還,那麼原本計入“其他應收款”的數額就由租金的數額變成了押金的數額,則此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基礎就發生了變化,因而繳納的稅費就不一樣,一般是繳費的稅額變多,因爲押金的數額往往比租金的數額大。

(2)對企業報表有直接的影響,其中包括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數額的計算和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的計算。因爲包裝物的不同處理方式會影響企業的損益,而損益會影響本年利潤和未分配利潤,進而影響資產負債表當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

(3)對企業年度應交所得稅數額的計算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爲企業的應交所得稅額與企業的利潤密切相關,利潤中收入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包裝物出租的收入和包裝物出借逾期形成的收入會形成“其他業務收入”。利潤中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包裝物出租攤銷的成本以及隨同產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形成的費用都會影響利潤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