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後果持續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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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造成他人利益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有些損害行爲可能是持續狀態的,那麼損害後果持續狀態能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損害後果持續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損害後果持續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一、損害後果持續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爲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處於持續狀態,都適用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保護範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法醫療責任舉證如何

1、一般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醫方在侵權責任證明過程中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無需承擔醫方在醫療行爲過程中不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

2、特定情形下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此時過錯要件的`成立不再由患方承擔舉證責任,而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推定。此時,原告只需證明損害事實、侵害行爲以及因果關係三要件即完成醫方侵權責任構成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只能通過證明其無過錯進行抗辯,舉證不能則構成醫療損害責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對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降低原告的舉證負擔,增加被告的舉證責任難度。原告無須承擔證明醫療產品生產者或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只要證明醫療產品具有缺陷,即告完成證明醫療產品生產者或醫療機構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舉證要求,有權要求醫療產品生產者或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