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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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他人合法利益要承擔侵權的責任,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是比較多的,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那麼排除妨礙是不是侵權責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

一、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承的方式比較多,而排除妨礙是屬於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如何是構成侵權行爲

1、具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爲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爲。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爲通常僅視爲違約行爲,而由行爲人承擔違約責任。

2、損害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爲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爲的客觀後果。如果某一行爲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爲。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準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爲。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爲構成侵權。

3、因果關係

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爲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爲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爲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爲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髮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爲某丙的行爲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至於某乙僅爲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4、承擔責任

實施行爲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爲人在實施某一行爲時明知行爲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爲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爲的一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