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魯海關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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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魯是我們的貿易伙伴之一,想要出口祕魯,就要先了解祕魯的海關政策,下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吧!

祕魯海關政策2017

1、祕魯海關限制進口物資

1)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交通部的批准;

2)地理、繪圖方面的書籍,需要外交部的批准;

3)私用武器、炸藥、附件及零件(非軍事用途),需要內政部DISCAMEC司的批准;

4)民用炸藥及相關原材料,需要內政部DISCAMEC司的批准

5)可直接或間接用於加工可卡x粉及其他產品的化學產品及化學原材料,需要工業、旅遊、一體化和貿易談判部的批准

6)硝酸銨及其構成成分;

7)普通藥品及其商標需要衛生登記;

8)水生物製品需要衛生檢疫證明;

9)植物產品及副產品需要農業部頒發的植物檢疫證明;

10)動物產品及副產品需要農業部頒發的動物檢疫證明;

11)農用殺蟲劑及類似產品,以及獸用醫藥品;

12)人類遺體需要衛生部的批准;

13)野生動植物種類則需要《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協定》之許可。

2、祕魯海關禁止進口物品

1)有機氯化物殺蟲劑及其衍生產品和成分:

ALDRIN, ENDRIN, DIELDRIN, BHC/HCH, CANFECLORO/TOXAFENO-毒殺芬, HEPTACLORO-七氯

2)任何來源和狀態下的具有危險性、放射性的特性、作用及結果的廢棄物;

3)名爲“RASCAPIE”、“COHETE”、“COHETECI- LLO”、“RATA BLANCA”的煙火產品和類似產品;

4)舊服裝,舊鞋;

5)會在國內引起傷人致殘的擴散性物質;

6)醫用鐳R226放射源;

7)在外國製造的,名爲“PISCO” 或含有此字樣的飲料;

8)來自有瘋牛病國家的動物,肉,肉粉,牛骨和羊骨,大腦,脊髓,以及一切神經組織,等等。

3、祕魯海關進口監督機制

監督制度是從1992年3月11日開始建立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在進口過程中發生少開發票現象,建立起進口貨物依法納稅的觀念。因此,所有進口的新物資其FOB價超過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舊物資其FOB價超過2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及進口機動車輛,都必須接收海關授權的商檢公司的檢查。這些公司是:

Burean Veritas ( BIVAC )

Cotecna Inspection

S.G.S. del Peru

祕魯海關進口下列商品不必接受檢查:

1)不高於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新物資或不高於2000美元其他等值貨幣的舊物資;

2)根據臨時性准入制度進口的商品 ;

3)給予私人團體或公共機構的具有慈善、援助或教育性質的`贈品或捐贈;

4)行李及傢俱(Equipaje y menaje de casa);

5)本國外交機構以及根據對等原則外國駐祕外交機構和駐祕國際組織進口的物資;

6)軍事、國防及祕密軍用物資的進口;

7)寄往國外的無商業價值的包裹;

8)某些商品,如尿素,大米,奶粉,小麥,玉米,大豆,等等的進口;

9)下列屬於海關規定的93種商品範圍內的物資:

小麥,大麥,燕麥,穀物粉,豆油,葵花籽油,無機肥和化肥,有機化合染料,顏料,墨,塑料,蒸汽機械設備,農業器械,起重機,升降設備,清潔機械,等等。

4、祕魯商檢費用

商檢公司按進口商品FOB價的01%的金額收取商檢費用,最低服務收費爲250美元。

5、關稅

關稅分爲兩個檔次:12%和20%。對機械設備和零配件等本國不生產或產量滿足不了國內需求的產品徵收12%的關稅;對紡織品、服裝等與本國產品形成競爭的產品徵收20%的關稅。對若干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進口徵收 5%的附加關稅。具體計征程序如下:

1) 計徵 CIF 價的 12% 或 20% 的從價稅。 如在規定的商品範圍內,加徵5% 的附加關稅。

2) 根據不同商品,計徵消費選擇稅。

3)計徵 18% 的普遍銷售稅。

4)在規定的商品範圍內,按每公噸計徵特別調節稅。

根據商品的屬性,進口時需繳納下列關稅和捐稅:

1)關稅

關稅根據海關稅率而定,屬於從價稅,適用的稅率分別爲商品CIF價(成本+保險+運費)的12%和20%。

2)消費選擇稅(Impuesto Selectiva al Consumo)

下列進口商品需徵收消費選擇稅:汽車,烈性酒,軟飲料,香菸,啤酒,石油產品,等等。按下列稅率稽徵:

-石油產品按每加侖1~2.60新索爾徵收;

-烈性酒,10%;汽水,12%;啤酒,30%;香菸,25%新汽車,20%;二手汽車,45%。

3)普遍銷售稅(Impuesto General a las Ventas-IGV)

大部分進口商品按16%的稅率徵收普銷稅。

4)市政建設稅( Impuesto de Promocion Municipal )

徵收普銷稅的進口商品,同時要徵收2%的市政建設稅。

5)特別調節稅

進口下列食物類商品需繳納特別調節稅:奶粉,脫水黃油,小麥(種子除外),黃玉米,未脫殼大米,去殼大米,高粱(種子除外),麪粉,小麥籽粒及粗加工麪粉,粗加工蔗糖,食用粉。

上述商品進口時需徵收特別調節稅,以每公噸單位計徵美元,具體稅率根據貨物裝船之日的FOB國際參考價而定。

6)附加關稅(Sobretasa Arancelaria)

已開始對下列特定商品徵收一種臨時性附加關稅,按FOB價的5%計徵:肉類,奶,豆類,水果,蜂蜜,土豆,豌豆,菜豆,大米食用麪粉,麥芽,麥芽提煉物,黑啤,葡萄酒,苦艾酒,玉米、高粱,食糖,等等。

稽徵進口關稅和其他捐稅的程序:

-首先計徵CIF價的12%或20%從價稅,如在規定的商品範圍內,加徵5%的附加關稅;

-根據不同商品,按10%,12%,25%,30%計徵消費選擇稅;

-計徵16%的普遍銷售稅;

-計徵2%的市政建設稅;

-根據商品性質,按每公噸計證特別調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