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年高溫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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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高溫補貼政策具體如何呢?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2017上海年高溫補貼政策

上海高溫季節津貼支付條件和發放時間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季節津貼支付標準

從2011年開始,上海調整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將原來的日標準調整爲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季節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3、住房補貼;

4、伙食補貼(飯貼);

5、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除去以上項目,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季節津貼是按月發還是一次性發放?

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選擇按月發放。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一次性發放。但不建議事後才發給勞動者,此舉失去了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意義。

不發高溫季節津貼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個人也可直接前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對於單位羣體現象可撥打12333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