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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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也叫工程建設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範疇。下面由小編爲大家分享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1)審查複覈制度

①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需要修改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施工單位修改後重新報審。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

②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③審覈分包單位資質以及檢查爲工程服務的試驗室。

④覈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⑤檢查、複覈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

⑥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工程開工報審表及有關資料、具備開工條件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覈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2)整改制度

①監理通知單。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覆單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複查意見。

②工程暫停令。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3)監理會議制度

①第一次工地會議: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包括:建設單位駐現場代表、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相關人員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單位人員參加。

②監理交底會議: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的中心內容是貫徹項目監理規劃,介紹監理工作內容、程序和方法,提出監理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包括: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必要時,可邀請建設單位及相關人員參加。建立交底會議也可與首次監理例會合並召開。

③監理例會:每週定期召開一次,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駐現場代表、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相關人員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單位人員參加。

④建立專題會議: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或參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相關人員參加,解決工程監理過程中的工程專項問題。

⑤監理工作會議:每月一次,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參加。主要分析總結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4)巡視檢查與驗收制度

①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對工程施工質量以及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按其嚴重程度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隱患。

②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參加施工單位每週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起重機械、腳手架、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

③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質量檢查、安全事故隱患專項檢查,每月應不少於1次,並提出檢查意見。

④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情況。發現未按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⑤項目監理機構應查驗施工單位報送的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必應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於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⑥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籤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籤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並重新報驗。

(5)監理日誌與日記制度

①項目監理日誌,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定一名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日對監理工作及工程施工進展情況驚醒詳細記錄。

②監理日記,項目監理機構所有監理人員每日應對自己進行的監理工作及本專業工程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③監理日誌記錄人員應字跡清晰、公整、數字準確、用字規範、內容嚴謹;記錄內容必須真實、齊全;應反應工程監理活動的具體內容及其深度,體現時間、地點、相關人員以及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

④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誌、監理日記,全面瞭解監理工作情況,審閱後應予以籤認。

(6)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①監理員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②項目監理機構每月應向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報送上月監理工作月報。必要時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報告報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③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或不定期向工程監理單位彙報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情況。

④專題工作報告,針對監理工作範圍內工程專項問題,項目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報送建設單位。

(7)事故報告制度

①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②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報告,並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並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③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按事故等級及報告程序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④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及時向工程監理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8)資料管理與歸檔制度

①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名監理人員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和歸檔。

②項目監理機構應採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實現監理文件資料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程序化和規範化。

③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整理和籤認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驗收資料,以及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驗收材料。

④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彙總、組卷和歸檔監理文件資料,按規定向建設單位移交需要歸檔的監理文件資料,並辦理移交手續。

(9)教育培訓制度

①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學習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參加有關主管部門和工程監理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監理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

②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相關監理人員進行監理工作經驗交流和總結。

(10)監理人員管理制度

①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公平、獨立、誠信、科學的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有關合同文件實施監理,保護建設單位利益,公平合理的處理相關方事宜。

③發揚嚴肅認真、科學求實的工作作風,尊重客觀事實,準確反映工程建設情況。

④遵守職業道德,樹立監理人員的良好形象。不得接受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利用監理工作之便,爲施工單位招攬業務。對建設單位有關技術文件資料,按照規定保守祕機密,不得泄密。

⑤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監理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樹立團隊精神,履行監理職責,圓滿完成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