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海運出口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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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危險品的特殊性,危險品的海運出口流程比一般貨物更復雜,程序也相對繁瑣。以下是一般情況下危險品海運出口的一般流程。

危險品海運出口的一般流程

一、訂艙

危險品海運出口一般需要貨主提前10工作日將以下文件傳真給負責幫助出運的貨代公司。

1、 海運託書;

2、 危險品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3、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需要注意的是:

a、海運託書上應註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 NO.)、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b、如果涉及到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報資料

提前7個工作日(非進口桶提前4個工作日)提供貨物的申報相關資料正本:

1、 危險品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注:不同品名應一一對應;)2、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需要注意的是:

a、根據以上單據,並按照正確的數據、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進行貨申報,然後再根據貨申報單和裝箱證明書等送船公司進行船申報。

b、對於循環使用的裝運桶,需在貨申報前辦理暫時進出口申請,需提供用途說明(例如:爲什麼要用進口桶),提供貨物的CLASS類別和UN編號,數量、毛重都要正確,要出貨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請。

三、報關

必須提前3天提供出口報關相關資料正本:

1、 覈銷單;

2、 發票;

3、 裝箱單;

4、 報關委託單;

5、 出口報關單;

6、 貨物的情況說明書(出貨人需書面介紹此貨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需要注意的是:

a、根據以上單據,並根據貨申報單、箱封號等進行報關。

b、暫時進出口的'辦理,除以上單據外還需提供針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情況說明,如有保證金收據也需提供。

四、裝箱進港:

由於危險品是船邊直裝,所以一般是在船開前3天裝箱。

裝箱分兩種方式:

1、 貨主自行送貨至危險品倉庫內裝,貨主需在船開前3天內把貨物送到貨代公司指定的危險品倉庫;2、 到工廠裝箱,貨主需提前準備好貨物,貨物裝箱後一定要在集裝箱的四周貼上大危標,如果所裝的貨物一旦瀉漏會對海洋造成污染的話,還需要貼上海洋污染標記,同時拍照取證;需要注意的是:

a、危險品的拖車或者內裝都必須使用具有危險品運輸資格的車隊,費用按照等級來計算

b、貨申報截止時間爲開船前48小時,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c、截止貨申報同時要提供箱封號的,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五、提單確認件將在船開前二天提供給出貨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