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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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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主要是指交通工具的駕駛者,一般多指汽車的駕駛者。駕駛員也多指軍用設備的駕駛者,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1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2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爲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3

一、總則

第一條 爲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爲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後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爲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爲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裏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彙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後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閒談、傳遞物品、接打移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性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並報所長批准。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信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裏程相吻合,並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審覈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爲,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閒談、高聲喧譁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爲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彙報同意後,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併註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4

爲了保障乘車幼兒的安全,落實上級的文件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創造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2、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違背交通規矩或產生事故,由駕駛人累贅,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允許將校車借予他人應用。

(2)違背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累贅。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產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累贅。

(5)產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喪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累贅一半。

3、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掩護作業,以乾淨、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請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機動,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耽曲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別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批准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載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請求司機在沿途增長停源碼下載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批准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達到停車點,若提前達到應斷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乾淨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訂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成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容許其他人(包含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背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干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國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司機應愛護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重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乾淨。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創造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創造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創造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容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別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成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屈服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履行任務時,遇特別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闡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嘉獎。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巧,熟悉控制車輛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屈服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質、工具等的保管和應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喪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喪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喪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情況可機動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捏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主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轉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覈措施處理。

(10)嚴格履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捏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持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動等。

8、司機會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源碼下載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產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訴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進步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5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爲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覈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羣衆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覈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爲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註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爲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覈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覈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覈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覈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覈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覈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覈用車人20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覈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覈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覈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爲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覈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爲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覈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覈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覈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覈當事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