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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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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駕駛員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爲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爲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後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爲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爲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裏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彙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後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閒談、傳遞物品、接打移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性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並報所長批准。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信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裏程相吻合,並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審覈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爲,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閒談、高聲喧譁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爲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彙報同意後,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併註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駕駛員管理制度2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

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3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爲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管理制度4

爲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管理制度5

爲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營運管理水平,更好的促進公交營運服務工作上新臺階,以良好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車,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公司特制定駕駛員星級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參與公司所屬線路營運的駕駛員。

二、星級設置

駕駛員星級設置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三、獎勵規定

經考評合格後的星級駕駛員享受各星級的獎勵。

1、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30元;

2、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50元;

3、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80元;

4、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120元;

5、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200元。

四、考評標準

1、星級駕駛員標準

(1)完成當月營運計劃,無遲到、早退、缺勤;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每月例會一次,分公司安全例會二次;

(3)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覈90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4)無違法違規駕駛行爲,無有責交通事故;

(5)無有責機械事故。

2、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一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覈95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車輛無拋錨現象發生。

3、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二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覈98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費卡)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額。

4、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三星級標準;

(2)當月駕駛員百分制考覈100分,三個月內有來電來信表揚(此條件可持續評比);

(3)當月票款收入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四星級標準;

(2)當月票款收入高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第一名。

五、組織設置

成立考評小組,組長:副組長:小組成員:

考評小組職責:每月負責收集、整理星級考評資料(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廂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營收情況、百公里耗油情況),對照考評標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考評,負責考評反饋意見並處理,稽查人員應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百分制考評,並每月不得少於5次,及時登記來電、來信表揚和投訴,各相關部門做好日常檢查、登記、評分、統計彙總工作,次月5號交考評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