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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制度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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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公司銷售人員的日常行爲規範,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熱情,根據銷售工作人員需要,特制訂本制度守則。

銷售員制度守則

適用於江蘇海之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一號農場所有銷售人員

一:日常工作規範:

.1銷售人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2銷售人員每天的工作內容要及時記錄在《銷售人員工作報表》內,(注: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彙報)。

3銷售人員根據當月本區域內市場情況,做好《銷售部 區域月度總結報告》、並在每月的月末上交(遇節假日順延)或Email形式上月到直接領導處,銷售部在下個月1到7日召開月度總結會議,對當月的具體情況進行總結,銷售部根據本月的具體情況制定《銷售部 月份月度總結報告》,

4銷售人員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會員合同》,銷售人員應對其準確性負有直接責任,需嚴格執行。

二:日常管理制度

1銷售人員應認真執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接受公司客觀調控,完成營銷部與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的解決市場上存在的問題。

2銷售人員所掌握的有關客戶信息、資料對上層直接領導應全部公開,不得對其他人員泄露,

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發現不良行爲和動機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市場銷售人員接收Email規定:

公司所有正規文件會以Email形式發送到各個部門經理的郵箱內,公司發送Email後會在3小時以內電告各個部門經理,各部門經理必須在2天內查閱此Email,查閱後並以Email形象回覆“已查閱”,若在兩天內不回覆公司將視爲已查閱。

三:手機聯絡方式管理規定:

1要求公司所有銷售人員每個工作日在早上8,30 —22:00時間內手機必須保持暢通,如因接待客戶不便接聽或其他原因的,30分鐘之內必須回電。

2如果手機關機超過24小時,罰款200元。

3開會期間手機應調整爲靜音不得接打電話,違反者罰款10元

四:關於銷售人員培訓規定:

1新銷售人員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發展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合格方纔上崗。

2爲提高銷售人員的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智能,使銷售人員能適用市場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及活動,被安排參加培訓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3:老員工制定定期培訓計劃。

五:日常考勤管理:

1打卡制度:所有業務員回公司後必須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並嚴格執行辦公室所有人員打卡制度。

六:請假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凡因故需要請假的,均統一實行以下請假審批制度。 請假程序:必須逐級申報,原則上請1-3天(包括3天)假需提前一天向直接領導請假,直接領導同意後,由直接領導將其請假信息上報行政部備案後,請假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3-7天(包括5天)之間需要提前三天向直接領導請假,直接領導同意後上報營銷總監,營銷總監同意後,直接領導將請假人員請假信息上報到人事部,人事部備案後,請假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7天(包括7天)假的需要提前五天向直接領導請假,直接領導同意後上報營銷總監,營銷總監同意後上報總經理,總經理同意後,由直接領導上報人事部,人事部備案後由直接領導上報行政部備案後,請假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原因,需緊急請假的,需經過領導批准方可請假。

2員工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否則按曠工處理。對個別弄虛作假,僞造事實,欺騙公司行爲的請假,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並給予開除處理。

3凡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休息不上班的,無論時間長短均一律當曠工論處。

4病假:因疾病或傷殘而請的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5員工因病需要請假時經上級領導同意後,按規定程序寫病假條,員工休完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6員工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因違法犯罪行爲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受傷需要休息治療的,其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8事假: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而請的假。事假公司不付工資。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請假,原則上請3天到5天(包括5天)之間需要

提前兩天請假,5天到10天(包括10天)需要提前三天請假,10天以上需提前一星期,如有特殊原因,需經過領導批准方可請假。 9婚假:是指員工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0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正式員工(指: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0天。(此期間正常支付基本工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一次休完,期間不包含休息日、國家規定節假日(如五一、十一等),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可順延,逾期不予保留。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11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即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喪亡可請假5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請假3天,休完喪假須提供死亡證明(此期間公司正式員工正常支付基本工資)。 注:員工有下列任一行爲者,視爲曠職論,曠工一律扣除三天工資以示懲戒, 凡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三天者,予以降職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者;

2、凡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者;

3、凡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代理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