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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溝通制度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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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診溝通

醫患溝通制度守則

門診醫師在接診患者時,應根據患者的既往病史、現病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等對疾病作出初步診斷,並安排在門診治療,對符合入院指徵的可收入院治療。在此期間門診醫師應與患者溝通,徵求患者的意見,爭取患者對各種醫療處置的理解。必要時,應將溝通內容記錄在門診病歷上。

二、入院時溝通

病房接診醫師在接收患者入院時,應在首次病程記錄完成時即與患者或家屬進行疾病溝通。平診患者的首次病程記錄,應於患者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急診患者入院後,責任醫師根據疾病嚴重程度、綜合客觀檢查對疾病作出診斷,在患者入院後2小時內與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正式溝通。護理人員實行“首迎負責制”。責任護士在患者入院30分鐘內至牀前做自我介紹,做好入院宣教並記錄。

三、住院期間溝通

(一)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複雜程度以及預後的好差,由不同級別的醫護人員溝通。同時要根據患者或親屬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採取不同方式溝通。

(二)醫師與患者的溝通

內容包括患者病情變化時的隨時溝通;有創檢查及有風險處置前的溝通;變更治療方案時的溝通;貴重藥品使用前的溝通;發生欠費且影響患者治療時的溝通;急、危、重症患者隨疾病的轉歸的及時溝通;術前溝通;術中改變術式溝通;麻醉前溝通(應由麻醉醫師完成);輸血前溝通以及應用醫保目錄以外的診療項目或藥品前的溝通等。

(三)護士與患者的溝通

1.護理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制”,對患者或家屬提出的問題要認真、耐心解釋。

2.責任護士每天主動與患者及家屬進行溝通交流,瞭解患者的情況及思想動態,做好心理護理及健康教育,並做好記錄。對檢查、用藥等注意事項的解釋或健康指導要及時到位、通俗易懂。

3.護士長應落實“四查房”制度,有重點地與患者或家屬進行交流,瞭解患者對住院期間對護理工作滿意程度並徵求其意見和建議;每月定期組織住院患者或家屬召開工休座談會,徵求意見和建議並記錄。

4.護理人員對患者實行“溫馨護理操作”。護士進行每一項護理技術操作時須做到:操作前有問候和告知聲;操作中有鼓勵和安慰聲;需患者配合時有感謝聲;操作後有注意事項的交待聲;操作失誤時有道歉聲。

5.高風險護理操作必須讓患者(或被患者授權的家屬)在知情的情況下籤署知情同意書。告知簽字必須由操作者進行。

6.患者住院期間因誤解或其他原因對護理工作不滿時,護士長與責任護士應及時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好解釋,努力化解矛盾;如有可能演變爲醫療糾紛時,應按醫院規定及時預警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出院時溝通患者出院時,醫護人員應向患者或家屬明確說明患者在院時的診療情況、出院醫囑及出院後注意事項以及是否定期隨診等內容。

值班護士發放住院患者調查表,詳細講解辦理出院手續的`流程,護士長主動與患者及家屬交流,徵求住院期間的意見或建議;責任護士主動向患者做出院指導,包括用藥、休息、飲食、複診等,對患者提出的問題予以耐心解答。護士長或責任護士應主動向患者提供健康諮詢熱線及發放愛心服務卡,並協助患者拿行李,送患者至電梯口或病區門口,友好道別。

五、出院後的溝通

1.出院後溝通工作原則上由住院期間的主管醫護人員負責;

2.溝通時間、頻次由各科室、病區依據病情及患者需求確定;

3.溝通內容包括:瞭解患者疾病康復情況,對患者出院後的用藥、護理及保健等給予指導,必要時爲患者預約複診。

六、溝通記錄格式及要求

醫患溝通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記錄,重要的醫患溝通應在病歷中詳細記錄。記錄的內容有溝通的時間、地點,參加的醫護人員及患者或家屬姓名,以及溝通的實際內容、溝通結果,必要時由參加溝通的醫護人員及患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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