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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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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1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 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 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覈、批准。

第五條 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 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 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2

爲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爲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 保衛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 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 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 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 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保衛科長彙報,採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狀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爲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持續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爲每個員工帶給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透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覈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爲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爲依據,採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帶給。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爲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範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並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准後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取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併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狀況參加,並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後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並辦理報到手續。

6、經覈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複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職責,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藉口推脫。

4、公司於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爲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狀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爲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帶給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爲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能夠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爲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覈、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構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狀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爲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覈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爲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爲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爲公司決策部門帶給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併爲人事統一分析帶給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泄露檔案材料資料。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理解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佈;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並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爲。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爲。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用心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爲週一至週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爲: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一天空上班前、下班後兩次打卡,無論任何狀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並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資料爲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資料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後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准,並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後,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准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務必由總經理批准,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一條根據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爲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爲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爲半薪假,超過10天的爲無薪假。病假務必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爲事假;事假爲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能夠申請婚假,婚假爲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爲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爲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個性帶薪假。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並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於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於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後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准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並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後,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於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覈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爲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衆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爲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