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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體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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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整體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1

一、公司組織架構

二、工作職責及崗位說明書

(一)總經理的主要職責與工作任務:

1、領導執行、實施董事的各項決議;對各項決議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決議的貫徹執行。

2、根據董事長會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組織制定、修改、實施。

3、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負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選拔中高層管理人員;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代表公司參加重大業務、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動;負責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董事會彙報、負責辦理由董事會授權的其它重要事項。

5、領導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分管部門開展工作:領導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制定財務政策,審批重大財務支出;領導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制定人力資源政策,審批重大人事決策。

權力和責任:

權力:

對公司經營方針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對董事經營目標的建議權

對副總經理、財務的人事任免建議權及其它員工的人事任免權

對公司各項工作的監控權

對下級之間工作爭議的裁決權

對所屬下級的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和業績的考覈評價權

董事會預算內的財務審批權

責任:

對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費用預算及計劃和預算的實施結果負全面責任

對因經營管理失誤造成的重大損失負領導責任

對公司經營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負責

對提交的報告、報表、決定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對所簽署的合同、協議負責

公司違法經營所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考覈指標:

營業額、利潤、市場佔有率、應收賬款、重要任務完成情況、預算控制、關鍵人員流失率、計劃與執行能力。

(二)業務主管的主要職責與工作任務:

1、根據市場發展和公司戰略規劃,協助上級進行市場分析、制定銷售預測和業務開展計劃;

2、協助上級制定部門銷售任務指標、計劃與策略、確保部門業務的有效拓展;

3、全面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制定該業務的階段性目標和總體控制計劃,確保業務目標實現;

4、協助上級做好客戶的開發與維護,保證與客戶保持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

5、制定定期銷售分析報告,保證公司對主營業務所需採購的信息來源;

6、公司及競爭對手促銷活動的調查、分析、銷售預測及銷售信息的反饋;

7、共同協調、相關企業及主管部門各種關係;

8、公司各類銷售數據分析、基礎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9、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開發潛在客戶;

考覈指標:

銷售額,業務計劃達成率,客戶投訴滿意率,客戶滿意度,實際回款率,新客戶實現率。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2

1.爲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爲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爲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爲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爲覈定基準日,覈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爲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爲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爲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覈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3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閒聊、玩手機、網絡遊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並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着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行爲,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xx市民族南街184號

第四條公司由xx、xx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公司經營期限爲10年。

第六條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範圍:計算機系統集成,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註冊資本爲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67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4 %。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範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公司整體管理制度5

爲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爲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