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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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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一些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直接關係到每位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關係着企業的興旺和發達。爲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形成網絡管理。

2.認真搞好新工人入場教育和操作、換崗及特殊工種培訓和教育,凡未經入場教育考覈登記註冊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現場明火作業必須持有用火證。

4.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嚴禁酒後上崗,高空作業需繫好安全帶,嚴禁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和運料的吊籠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

6.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臨邊的交通路段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嚴禁觸摸非本人操作的設備、電閘、閘門、開關等,拒絕違章作業。

8.現場使用機械、臨電要有設計方案,技術交底要詳細,驗收手續要齊全,重要設備設專人管理,維修設備必須拉閘、斷電。

9.大型機械、塔吊、電梯安裝要有設計和詳細交底,司機、信號工必須

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服從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10.施工現場的一切設備、安全設施、嚴禁他人隨意拆除和移動,拆除和移動安全設施、設備造成事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集體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責任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並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吸菸請到吸菸處,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誌、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保持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鬥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爲。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

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爲。

9.外包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註冊後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僱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覈合格後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11.火警119 匪警110 交警122 急救120。

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責任重於泰山,爲了國家和用戶高度負責,爲了是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並形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業ISO9002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責任制,強化管理,責任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牆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複覈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擇分包商,通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後服務等質量保證能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後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係,在使用前嚴格進行1書面檢查、2外觀檢驗、3理化檢驗、4天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6.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通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製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並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於採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並建立專項賬戶。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應根據使用計劃、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使用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支付。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臺帳,並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補充內容:

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

爲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有關規定,施行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值班制度。

1.項目安全帶班管理應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範,帶班在工地,解決在現場”的原則,使風險始終處於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

2.項目負責人即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3.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要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4.項目負責人帶班期間要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爲,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5.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實行交接班制度。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項目部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並存檔備查。

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1.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包含:臨時用電、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工程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等。

3.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方案應符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後應先報公司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覈,審覈合格後報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5.分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單位編制,分包單位在履行編制、審覈、審批手續後,報項目部技術負現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再報公司履行審覈審批手續。

6.公司審批後的方案還應按照相關規定報項目監理部,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7.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專項方案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對專家組論證意見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完善,專家組簽字認可,履行報審手續。

8.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重新審覈審批。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9.專項施工方案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應由相關人員和單位簽字、蓋章。

10.補充內容:

1.項目部實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制。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應向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2.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項目部應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各工種作業前也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有關規範和規程,結合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使內容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逐級交底至全體作業人員。

4.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內容要根據施工場地、周圍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等)、施工進度、用電、防火及季節性等特點編制。

5.交底書應對施工工藝、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機具和裝備作出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要求。

6.安全技術交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項目部安全員三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執一份。

7.項目安全員按照交底內容進行現場監督。

8.補充內容: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制定詳細的教育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

2.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和年度繼續教育,經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覈合格,持證上崗並按期進行復審。

4.新工人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上崗。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或調換新的工作崗位時,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5.教育培訓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必須使全體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並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施工現場每年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一次有系統性的安全教育並進行書面考試。

7.施工現場應根據季節性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8.各類教育培訓應建立臺帳,認真做好記錄。